遺失了公司要送給客人的一張住宿卷
只知道是在中班跟晚班的上班時間遺失的
所以公司要中班跟晚班一起賠償...
住宿卷的使用日期只到今年的六月
於是問公司說,如果過了期限無人使用的話,金額是否可以退還我們
主管:不行...
我:為什麼不行呢?
主管:因為那是有價證卷,所以就是要賠!
我:@@??? 我知道要賠,我也願意,雖然我看都沒看過>"<,碰都沒碰過,但如果沒人使用的話,
公司並沒有損失,為什麼錢不能歸還呢? (那張住宿卷是公司免費贈送給廠商的)
主管:因為是董事長說的..
我:(我勒看您牙齒白的勒...)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教導一下小弟如何說服公司,可以把錢還我們
還是,只能看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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