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收到一張去年12月底的國民年金繳費單,
因為並不是很清楚勞保局所推行國民年金的政策方案,
所以當我收到單子後,上官網了解一下相關的政策與法令,
會收到這張繳交單據,是因為小弟去年12月11號(五)離職,
12月14號(一)到新公司報到,中間有2天勞保沒有公司繳交勞保費用,
所以勞保中斷,依照法令,需繳交當月的國民年金,是以"月"的單位計算,
但我覺得不合理,因為只是2天沒有勞保,但要我繳交一個月的國民年金,
所以今天小弟打電話詢問國保處的人,對談如下:

我:您好,我上星期收到一張國民年金的繳費單,是去年12月底的,
因為我去年12月換工作,但只有差2天,那我需要繳交一個月的國民年金嗎?

國保處:可以跟您核對一下身分嗎?

我: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

國保處:先生您好,我們查到你上一個勞保到2009/12/11,
而新的勞保是從2010/12/14,因為有中斷,就要補整個月的費用沒錯。

我:但是12月勞保公司繳了29天,我卻還要繳一個月的國民年金,有點不合理。

國保處:規定就是這樣喔,你可以看繳費單後面有寫規定,只要勞保中斷就需要繳交,
繳交的費用是以月來計算。

我:那是否一定要繳這筆費用。

國保處:是可以不用繳,但你要把你的理由寫給我們,然後附上證明辦理當月停繳手續。

我:既然你都可以查到我的資料了,不能直接幫我辦理停繳手續嗎?

國保處:不行喔,你既然要選擇當月停繳,就要把繳費單寄回並說明停繳原因與證明文件,
你若不寄回申請與證明文件,你就是欠這一筆費用。

我:...

其實講到這邊我有點生氣,最後我跟客服說聲謝謝就掛斷了,政策粗糙,
我若繳了錢,那當月29天勞保的費用呢?算不算超收?
若我沒繳就要附上離職證明與到職證明等文件,去證明他們電腦查的資料是對的,
不知道站上各位是否也有遇到跟我一樣的問題?
文章關鍵字
看來你真的很生氣

連發2篇文章~~
地球安全防衛隊 wrote:
我若繳了錢,那當月29天勞保的費用呢?算不算超收?

兩種給付各自獨立~故各自收費
如果你還沒結婚

就不用鳥它

未婚者是不會有罰則的!



如果你已經結婚了

就會罰到你配偶(罰配偶代繳)

你就得乖乖的附上證明去提出免繳的申請(你中斷的那2天是假日,要申請是很容易的)




ps.我未婚+沒勞保,我從來都不繳國民年金





小弟某年十月三十號退伍

十月三十一號去公所加入健保

也是得繳十月份一整個月的...

那軍中十月原本幫我繳出的健保費退掉之後是誰拿去了?
本人是不會去繳所謂的國民年金的!
去年跨到今年初沒工作,也欠了所謂國民年金!
但我就是不想去繳!!!!
更何況樓主的情形,差兩天的勞保,卻要繳一整個月的國民年金!!!!!
政府搶錢也應該合理吧!?
爛政府的爛政策!!!
根本只是為了搶錢而搶錢....
一天沒勞保就要繳一個月國民年金
這就是我對國民年金最不爽的地方~~~
不是有公式可以算出...
多少歲以上繳國民年金會賺
多少歲以下繳的話就賠了...
大家這麼不爽了,不過現在不繳,以後不是也要一起繳完,到時不是一大筆錢嗎
地球安全防衛隊 wrote:
12月11號(五)離職,12月14號(一)到新公司報到,
中間有2天勞保沒有公司繳交勞保費用,所以勞保中斷,因為只是2天沒有勞保
...(恕刪)


請教一下
有什麼方法可以延續離職 -> 就職,這段時間的勞保?

難道因為短時間的勞保中斷,就要多繳國民年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