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收到一張去年12月底的國民年金繳費單,
因為並不是很清楚勞保局所推行國民年金的政策方案,
所以當我收到單子後,上官網了解一下相關的政策與法令,
會收到這張繳交單據,是因為小弟去年12月11號(五)離職,
12月14號(一)到新公司報到,中間有2天勞保沒有公司繳交勞保費用,
所以勞保中斷,依照法令,需繳交當月的國民年金,是以"月"的單位計算,
但我覺得不合理,因為只是2天沒有勞保,但要我繳交一個月的國民年金,
所以今天小弟打電話詢問國保處的人,對談如下:
我:您好,我上星期收到一張國民年金的繳費單,是去年12月底的,
因為我去年12月換工作,但只有差2天,那我需要繳交一個月的國民年金嗎?
國保處:可以跟您核對一下身分嗎?
我: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姓名XXX 出生年月日....
國保處:先生您好,我們查到你上一個勞保到2009/12/11,
而新的勞保是從2010/12/14,因為有中斷,就要補整個月的費用沒錯。
我:但是12月勞保公司繳了29天,我卻還要繳一個月的國民年金,有點不合理。
國保處:規定就是這樣喔,你可以看繳費單後面有寫規定,只要勞保中斷就需要繳交,
繳交的費用是以月來計算。
我:那是否一定要繳這筆費用。
國保處:是可以不用繳,但你要把你的理由寫給我們,然後附上證明辦理當月停繳手續。
我:既然你都可以查到我的資料了,不能直接幫我辦理停繳手續嗎?
國保處:不行喔,你既然要選擇當月停繳,就要把繳費單寄回並說明停繳原因與證明文件,
你若不寄回申請與證明文件,你就是欠這一筆費用。
我:...
其實講到這邊我有點生氣,最後我跟客服說聲謝謝就掛斷了,政策粗糙,
我若繳了錢,那當月29天勞保的費用呢?算不算超收?
若我沒繳就要附上離職證明與到職證明等文件,去證明他們電腦查的資料是對的,
不知道站上各位是否也有遇到跟我一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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