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標得一間法拍屋,查封時原來含有遮雨棚鐵製拉門包含在價金內
得標後,履勘前遭債務人竊取破壞,將遮雨棚及前方拉門叫工人趁履勘前
拆除到隔壁新的租屋處安裝,原本預訂履勘的時間點,債務人卻打電話跟我說:月底前就會交屋給我,叫我不需要請法院的人前去履勘。我本來想說既然債務人有意與我私下協調,本想請法院不必前往履勘,但心想一切還是照法律的程序來走比較安全,結果履勘當天到達現場,發現走錯房子,書記官說:這不是原本的門牌號碼,應該在前面。往前一看,天阿,結果整個門面被拆的精光,原來我走錯的房子的遮雨棚,是我家的那一組遮雨棚,天阿這是甚麼世界? 原來債務人不讓我前往履勘是想利用時間把我的遮雨棚拆的精光,但又竊取到他所租的新房子安裝,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這樣算不算是竊盜罪呢,竊盜罪是公訴罪嗎??
文章關鍵字
章魚TAKO wrote:
我標得一間法拍屋,查...(恕刪)

竊盜行為發生在點交前還是後?
又投標單上法院查封筆錄上移交狀況有否出現這些裝備?
這些都會影響大大你的權利。
另外法拍屋由於是屬於民事強制執行的規範
一般您的狀況會以追究侵占罪為主,竊盜得成立比較困難。

oxjack2003 wrote:
章魚TAKO wro...(恕刪)


是件事發生在旅勘發現被拆光
這都在查封標單裡面
章魚TAKO wrote:
是件事發生在旅勘發現...(恕刪)

履勘就發現,那您應該還沒跟法院執行員點交吧?
那點交還沒成立囉?
如果狀況如您所說,一切都有在點交單上,哪您可以有兩樣做法
1.告他侵占,也可以先調解。看對方。
2.因為還沒點交,理論應該可以請求減少價款,由法院再向該債務人進行不足額求償。
因為您說的狀況不是很詳細,也沒有相關文件與當日詳細旅勘過程,所以只能大約判斷
不過第2項除非您是律師、地產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在考慮相關程序繁複性以及關係到
訴訟成本的考量上,法院不會同意一般人行使減價。
所以先向對方詢問後再調解,不成再訴訟吧。侵占罪不輕,可以以刑逼民幫你省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