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父母因離異所以長年跟母親居住,日前得知因家父結交損友,他被掛名一家公司
負責人,但家父人並不在該公司,可以說是被抓去當人頭,當時我有跟該公司聯絡,對方似乎不是很想理我,但家父並沒有在那間公司上班,也沒有領薪水,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不要讓家父再掛名,否則很擔心會發生事情,若報警處理不知妥當,有熟悉法律的朋友嗎?謝謝!
若有冒犯之處,尚請見諒.
crownforum wrote:
樓主的父親 已經是 法律上的成年人了.
如果怕被牽拖, 那就去宣告 脫離關係吧. (ps. 大人的事 小孩子哪懂...)
親子關係,並不會因為宣告就消失...這種宣告,記得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vincent.chang wrote:
萬一有什麼不測,建議在三個月內辦妥限制繼承,免得受到連累.
新的繼承法1148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現在才發生繼承問題時,應該沒有債留子孫的問題了...
一般會找人頭當負責人,除了因為實際負責人債信不良外,大多是為了逃稅,記得上次有個新聞,當人頭的年輕人欠稅好幾億...!
跟你父親說明一下,不要為了小錢,得不償失...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aus wrote:
他被掛名一家公司
負責人,但家父人並不在該公司,可以說是被抓去當人頭,當時我有跟該公司聯絡,對方似乎不是很想理我,但家父並沒有在那間公司上班,也沒有領薪水,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不要讓家父再掛名
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如果這家公司經營的業務並無不法,應該可以直接要求開股東會並將你父親解任,如果這家公司有經營不法,或你父親有做公司保人,那請法扶的律師報協助報警是免不了的。掛名負責人,事情可大可小,最後身陷牢籠的例子所在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