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票過期仍可用這個消息是真的嗎?

日前收到這封電子信,對信中說的感到疑惑,這有可能嗎???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解釋的....


之前我們公司有團購電影票
重點是, 所有預購票, 就是已經付費的票, 都不能有日期限制, 否則是違法的
過期的 華納威秀團購電影票可以用

今早起床忽然想到看電影,想到之前還有兩張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沒用,可惜期限只到 12/1
突然想到之前新聞說---華納威秀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
於是打到華納去問,結果總機是一位男生接的,跟我說不行
後來,我並不死心,直接打電話到”消基會”去詢問
他們說可以幫我申訴,不過打到”消保會”更直接

接下來我打去消保會,人員直接跟我說,這的確是不合法的
因凡是付過錢的禮券票券等,不可以加註期限.
如果有問題可以打去台北市政府申訴,這樣市府就會督導業者

這時我信心滿滿,重新再打回華納去詢問,
是一個男生接的,我將其狀況再重述一次,並告知,己查證”消基會”和”消保會”
都說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如果不行可以打去北市申訴.
這時男生說:
"我們剛剛誤會妳的意思是說當日電影票(但我明明講得很清楚是團購優惠)
如果是團購票確實可以用.妳來櫃檯我會請產品經理幫妳處理"

以上的過程也許不怎麼樣,也可能有人都知道團購票可以繼續用
但如果今天是走到櫃檯,或是電話裡接線人說不行用
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會堅持什麼,因為我之前已經這樣撕掉一張電影票了~超嘔

不管影城是基於什麼理由
例如聽錯或是櫃檯不知道新政策云云,最重要是消費者絕對要堅持到底
文章關鍵字
但是如果購買時已經有告知消費者關於有效期限,而消費者也同意,不就算是有合約成立嗎? 那既然消費者是在同意"在期限內使用"所以影城才會賣給你的,事後再來說要爭取什麼權益的,也說不過去吧。
基本上消基會是認為違反 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失公平者無效
不過目前並無相關法條,所以也無法直接說就可以繼續使用

看這邊
我同意樓上大大的講法
目前主要是消基會認為這樣子是違反消保法的規定
但是電影院也不是沒有法務人員的
他們都會在電影院裡面偏僻的小角落或者電影票後面不起眼的地方標上「定型化契約」
意思就是說,你要先去看裡面的內容,同意在來買票,換言之,買票就是同意條款了!

在立法目的上,這是很明顯的顯失公平之現象
就要看看消保官怎麼去認定了....

所以這個消息是對的,可是實際上卻沒有用對嗎???
那購買他們的儲值卡,也被限制在某時限前必須用掉,這樣有違法嗎?
此案例在近幾期的壹週刊內有詳細報導和追蹤
開頭的版大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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