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處罰違法責任制公司,1.蒐集證據...(大家來蒐集吧!!!) 2.申訴(大家來申訴吧!!)

今天下午去中山科學研究院做實驗!突然接到一通語音留言:台北市勞工局打來的~徐小姐!02-27206621(北市勞工局專線)因為不滿意他們的回覆,勞工局派人打電話來回覆,並解釋他們處理的方式!

他們說他們處理這些爭議時【1.他們需要證據啊!】【2.通常雙方各說各話!】~所以他們也很希望能.....(嗯~中略~~~基本上就是......自己先蒐集證據!)他們也坦承他們檢查的人手不足,也知道現在電子資訊業/全國勞工被壓榨的情況(如:鴻海等等..的科技爆肝公司),情況嚕,反正就有報必查,不報也會查啦!..真的嗎?
現在我來告訴大家,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1.蒐集證據:
 ˙A:先將公司的工作規則蒐集好-(如公司未發工作規則,,罰6000元~6萬元新台幣喔)
(工作規則中明訂:幾職等以上為責任制人員,幾職等以下為非責任制人員。即屬違法!罰6000元~6萬~不改,按次處罰!)
(工作規則中未訂-規避處罰:故將加班但不付錢的條文另外寫入【薪資辦法】...(PS:也要蒐集好喔)-延長工時的相關辦法(加班費)(來規避政府審核工作規則時,老闆不給加班費的內規!)
(工作規則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
    1.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30人以下也要合乎勞基法喔,)
    2.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加班時數!重要~)、休息、休假、工資(加班費!重要~)
     津貼及獎金、考勤、請假、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
    3.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4.如有違者,可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2,000元(新台幣6000元)以上20,000元(新台幣6萬元)
     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喔!一個月申訴一次吧!!!)
    5.勞委會工作規則範本:其中範本第19條:延長工時及停止假期工作之工資加給標準喔!
     (加班時數與加班費要訂出來!!!) http://www.cla.gov.tw/site/business/414eaa4b/475608e8/4330c01e/4a023b1c/files/Work%20Rules%20Reference%20Handbook98.10.doc
    6.勞委會工作規則範本:其中範本第20條:津貼及獎金!!(三節獎金獎勵標準!~) 
  B:加班便當or 加班單(單據要蒐集好)
  公司通常都有提供加班便當,故複印列印加班便當申請單
  (或請勞檢處查公司的晚餐費用帳目-通常加班才有支出),表示有加班之事實
  (而且因為便當通常都公司出錢,表示公司有(明示)or(暗示)同意加班的意思。
  (PS:公司哪會做虧本生意啊)
   加班單:大公司通常都有加班單,但是不支薪的,這時就要蒐集一下,影印存檔or
   (螢幕列印Print Screen)另存新檔喔!
  C:勞資會議紀錄:外商比較有存檔
  ˙通常勞資會議上會有一些詢問-能錄音則錄音,但是中小型公司-尤其是台商,沒什麼用
  ˙提出公司工作者,不為勞委會同意的責任制工作者,違反勞基法等質問的提案
  ˙等到公司-通常是外商-有所文字回應,但是通常會
      1.會否認自己是責任制,以規避罰則!
      2但是又不給加班費!故違法啦~)

2.向台北市勞檢處OR台北市勞工局OR勞動委員會~~申訴!!!(監察院...等)
 台北市勞檢處約有20位檢查員:點勞檢處網頁->上方意見信箱-->申訴需具名
 (申訴須具名(兩週內檢查),但保密!申訴不具名(有時間才去查)。 >10天內查完!
 http://onlineservice.doli.taipei.gov.tw/big5/html/two/index-a02.asp
 台北市勞工局僅有2位檢查員:點勞工局網頁->(不知道有沒有時間查),也是保密,我的經驗
 陳情給監察院->轉函勞委會->轉函各地勞工局(因有分公司)-約15天左右回覆!
  http://163.29.36.122/mailbox/index_join.aspx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發文給勞工局,同時調查全國總公司+分公司(跨行政單位的)!
 點勞委會網頁->上方民意信箱->左上方我要寫信->第2行繼續寫信(比較保密喔!)
  http://kmvc.cla.gov.tw/qDocPCase/index.html

以上兩點就是台北市勞工局的回應,我蒐集出來的詳細列表!請大家多多利用喔~
也可參考右邊我的經驗談喔-
【勞委會說【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違法....要如何取消呢???...】http://ggyy.com/read.php?tid=5043
【彈性工時,不刷卡~違法!】幫上下班不用打卡,但加班(無限大)的工程師和員工~平反!
http://ggyy.com/read.php?tid=5043

________我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勞工權益(大家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勞動一字第0九一00六二二四三號【令】--
(注意:是勞委會的命令喔!重要)
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應公開揭示,其內容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否則罰錢)
文太長了...

大略看了一下...這成功率頗低,至少會有9成的人沒時間陪無良公司PLAY

所以,有些事情...就看淡點,人生會快樂點



雖然這樣消極的心態會助長無良者更多,但...這就是一種無奈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今天下午去中山科學研...(恕刪)


有打卡的公司 這被破解了好嗎

下班時間先打下班卡 繼續加班(責任制 沒加班費)

勞工局不可能 每天派人去查的好嗎
沒有賠給勞工的逞罰性賠償阿

有可能告完以後都找不到工作了

誰敢阿
這就跟當兵遇到不滿的事要投訴時一樣~
要具名申訴大概就讓很多人打退堂鼓了!!

就算甚麼都不怕申訴了~
到最後上面下來又會說~
大家有問題可以提出來~
或是找組長阿課長阿解決~
解決不了就找經理 副理~
不要一下子就搞申訴這招!!
你看看~這下就馬上從總經理 協理 副理 這樣一層層壓力下來!
大家以後的日子要怎麼過?

到最後問題也不一定能解決~
要是被抓包~
工作也不知道保不保的住~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延長工時及停止假期工作之工資加給標準喔!...(恕刪)

有種變形工時,只要符合每兩週84小時工作時數,資方隨時就能拿掉你的隔週休二日或是週休二日的假期。你確定要玩嗎!?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我覺得公務員也可以實施責任制.晚上8點以後才準走.沒事做坐著發呆也行(不準巧立名目貼補)
一樣是納稅給國庫, 公家機構公務員加班有錢拿.企業員工加班沒錢拿..
一樣是勞基法,只適用政府單位不適用於私人企業.
看來還是有國民和賤民之別吧.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下班時間先打下班卡 繼續加班(責任制 沒加班費)

勞工局不可能 每天派人去查的好嗎
...(恕刪)

你錯了...現在才是查的勤!
我朋友的公司被投訴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
勞工局連續三天去拜訪他們的公司
還說會不定時查訪
「今日被關只是為了明日帳號再開 」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今天下午去中山科學研...(恕刪)

老闆財大勢大,勞工局還不就領錢做事三分鐘熱度。
我想你誤會了~

關於此點我也問過勞委會與勞工局~

要玩此法,一天工作時數不可超過8小時

兩週不可超過84小時~平均一天8小時~~

而且~一週的變形工時,最少要有一天的假期~所以這樣才算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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