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政客如果貪汙,搞外遇,或是酒駕,做出其他壞事......等等之類的,媒體都不能去報導揭發並進行監督了 ......
以後如果發生酒駕撞人逃逸,媒體也不能報導,因為沒經過肇事者的同意 (這不是讓肇事者逍遙於外嗎?)......
以後新聞也不能靠監視器的影像來追查殺人犯與強姦犯,因為這是觸犯了他們的肖像權 ......
以後碰到社會上有發生任何不公不義之處,新聞媒體也都不能刊登報導,因為沒經過同意 ......
......

這是什麼爛法? 說真的這條惡法有過沒過,對普通百姓的生活根本沒影響,日子還是照過
但對為非做歹的歹徒或是政客而言,卻是一項大利多 (以後可完全逃過媒體的監督了)
這明顯跟廢除死刑一樣,都是在替壞人的人權鋪路,簡直是人權的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