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資法實在很不合理,明顯只是為了壞人與政客來量身訂做的保護傘 !

這次新版本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若是通過上路,受益最大的正是政客與壞人啊


以後政客如果貪汙,搞外遇,或是酒駕,做出其他壞事......等等之類的,媒體都不能去報導揭發並進行監督了 ......


以後如果發生酒駕撞人逃逸,媒體也不能報導,因為沒經過肇事者的同意 (這不是讓肇事者逍遙於外嗎?)......


以後新聞也不能靠監視器的影像來追查殺人犯與強姦犯,因為這是觸犯了他們的肖像權 ......


以後碰到社會上有發生任何不公不義之處,新聞媒體也都不能刊登報導,因為沒經過同意 ......
......



這是什麼爛法? 說真的這條惡法有過沒過,對普通百姓的生活根本沒影響,日子還是照過


但對為非做歹的歹徒或是政客而言,卻是一項大利多 (以後可完全逃過媒體的監督了)



這明顯跟廢除死刑一樣,都是在替壞人的人權鋪路,簡直是人權的無限上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50091.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林新輝、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4.21 05:13 am
立法院昨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刪掉了頗具爭議的民代、媒體「爆料免告知條款」,未來民代、媒體爆料若涉及個人私密,要取得當事人同意,還得告知個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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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掉了頗具爭議的民代、媒體「爆料免告知條款」。

老百姓爆料,要不要告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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