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更新補遺[法律方面]的求助文!依法盡國民義務當證人後遭被告找麻煩不知有無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事情說大不大只是覺得很無辜無奈,加上我之前發生的事一直都未解決,真是雪上加霜)

目前的職業是在當"保全"
角色說明 : 被告A女,被告B男(為A女的日籍男友)<=====>原告C女,D女(為C女的女兒)
情況是A女與B男乘同一部車,C女與D女乘同一部車,雙方於車道入口小塞車了一下,進而引起口角

農曆大年初二晚間,有住戶在本人現在任職社區的地下停車場發生行車糾紛,其實雙方皆無損失,只是發生口角,在我下去處理排解時,A女在訴說狀況,一旁C女按耐不住跑來插嘴,吵架之中A女罵了C女"不要臉",C女當場反應說要告A女,此期間D女則手持手機欲錄影蒐證,B男則有出手,要阻止其錄影(這是我個人解讀),因為我擋在B男前方因而遭到打了2下!

隔日白天C女則至警局控告A女,而我則被要求以證人身分至警局作筆錄,我一樣依上述事實作證!(就是A女有說那3個字,B男動手我是解釋他應該是要阻止拍攝,應該不至於要故意打人)另外警方問我要不要控告B男,我則說否!

開庭後我一樣依上述事實作證!(就是A女有說那3個字,B男動手我是解釋他應該是要阻止拍攝,應該不至於要故意打人)

當晚我值班時A女跑來跟我說:我這樣沒有偏袒對方.

然而前幾天A女卻打電話到保全公司說我這樣立場會不公....不知A女明確說了什麼[該算報仇吧!我都作證完了如何再去影響公正性!當場檢察官也講很重了,如果我所說不實,罪行會加重的(應該是業務執行的關係吧)]公司來電要我休息(休息表示無收入,或許永無復職的一天,也沒資遣費的)我則向公司表示我又沒做錯,要我休息要有人負責,請提出說明,屆時我將提告求償!

隔兩天A女又投訴管委會說我把她的信露出在信箱外,別人的都在信箱內,[保全是個很低微的行業,每個住戶都是老闆,隨時都可能讓人走路,所以工作總要戰戰兢兢的,怎會刻意去搞那些小動作讓自己失業(要的話當初我就告他日本男友了)萬一真有發生也只是疏忽,何況真的有嗎?還是個問題!]

目前公司則要將我掉至別的案場,我可以理解公司及管委會的立場,怕住戶找碴!我是答應了.但我的權益已受損,這個案場還算薪水有達到最低薪資的,下一個未知,但通常機會不大,而且做的也滿上軌道了,異動之後誰知道會不會遭到惡搞!(因為本來公司都要叫我休息了)

請問A女目前的動作,我能否有任何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嗎?(一個走投無路的人誠心的求教,謝謝!)

ps:C女單親二十幾年,帶大D女,故她認為那3個字對她傷害很大,我尊重她要提告!我不後悔作證,況且也無法說"不"吧!相較之下我故事中的女主角.....哎!


之前發過的文,詐欺沒告成,她的交友日記發現的太晚來不及整理,那時都結案了!有興趣繼續看八卦詳情的可移駕至我為她而開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lark999kelly-kelly999david

民事需要錢提告,存錢中,不過意外不斷,暫時無法動作!另外順便請教一下債務請求的時間年限是幾年,我想確認一下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對不對,感謝!



clark.995 wrote:
回到這次的主題:


主題??? 你一直不說 我好難過喔.....
我要當個毫笅孩!!
沉下去了,再頂一下,看下次開庭前能否有機會自我救濟一下!
http://tw.myblog.yahoo.com/clark999kelly-kelly999david
我找不到主軸....
早上神智不太清醒的時候看,有點搞不清楚...

主題應該放在上面吧

補充內容應該放在後面-.-lll

不然真的看的很辛苦~~~~
notebook2002 wrote:
我找不到主軸.......(恕刪)


感謝您的提醒,已修該文章順序!
http://tw.myblog.yahoo.com/clark999kelly-kelly999david
clark.995 wrote:
這次的主題:
之前事...(恕刪)


好難理解...
努力翻翻看

1. 農曆大年初二晚間,有住戶在當事人現在任職社區的地下停車場發生行車糾紛 (誰跟誰發生行車糾紛?)

2. A女罵了C女"不要臉",D女錄影蒐證,B男阻止錄影,B男遭打2下
(誰跟誰一國? A+B vs C+D? 誰打誰?前後文矛盾)

3. 當日C女則至警局控告A女,而當事人則以證人身分至警局作筆錄,警方問當事人要不要控告B男,當事人說否!

4. 開庭後A女說當事人立場會不公


進而因故找碴


a. 找碴事由:A女投訴管委會說當事人把A女的信露出在信箱外,別人的都在信箱內,要求公司對當事人停職停薪
b. 當事人堅決向公司表示沒做錯
c. 當事人將提告
d. 當事人公司則妥協,並將當事人掉至別的案場


請問A女目前的動作,當事人能否有任何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嗎?
簽名?!第一個字練好了....還有5個字
hassen wrote:
好難理解...努力翻...(恕刪)


已修正補遺,有興趣的話再麻煩你看看.感恩您的提醒!
http://tw.myblog.yahoo.com/clark999kelly-kelly999david
clark.995 wrote:
目前的職業是在當"保...(恕刪)

打給法扶基金會吧

他們會提供你一些管道方式

SunnyGaGa wrote:
打給法扶基金會吧他們...(恕刪)


下週一還是週二,B男要自日本回來台灣應訊,時間上怕可能來不及了!
http://tw.myblog.yahoo.com/clark999kelly-kelly999david
如實作證即不用擔心偽證罪的問題
偽證罪是告訴乃論
不是一般民眾的告訴範圍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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