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說明 : 被告A女,被告B男(為A女的日籍男友)<=====>原告C女,D女(為C女的女兒)
情況是A女與B男乘同一部車,C女與D女乘同一部車,雙方於車道入口小塞車了一下,進而引起口角
農曆大年初二晚間,有住戶在本人現在任職社區的地下停車場發生行車糾紛,其實雙方皆無損失,只是發生口角,在我下去處理排解時,A女在訴說狀況,一旁C女按耐不住跑來插嘴,吵架之中A女罵了C女"不要臉",C女當場反應說要告A女,此期間D女則手持手機欲錄影蒐證,B男則有出手,要阻止其錄影(這是我個人解讀),因為我擋在B男前方因而遭到打了2下!
隔日白天C女則至警局控告A女,而我則被要求以證人身分至警局作筆錄,我一樣依上述事實作證!(就是A女有說那3個字,B男動手我是解釋他應該是要阻止拍攝,應該不至於要故意打人)另外警方問我要不要控告B男,我則說否!
開庭後我一樣依上述事實作證!(就是A女有說那3個字,B男動手我是解釋他應該是要阻止拍攝,應該不至於要故意打人)
當晚我值班時A女跑來跟我說:我這樣沒有偏袒對方.
然而前幾天A女卻打電話到保全公司說我這樣立場會不公....不知A女明確說了什麼[該算報仇吧!我都作證完了如何再去影響公正性!當場檢察官也講很重了,如果我所說不實,罪行會加重的(應該是業務執行的關係吧)]公司來電要我休息(休息表示無收入,或許永無復職的一天,也沒資遣費的)我則向公司表示我又沒做錯,要我休息要有人負責,請提出說明,屆時我將提告求償!
隔兩天A女又投訴管委會說我把她的信露出在信箱外,別人的都在信箱內,[保全是個很低微的行業,每個住戶都是老闆,隨時都可能讓人走路,所以工作總要戰戰兢兢的,怎會刻意去搞那些小動作讓自己失業(要的話當初我就告他日本男友了)萬一真有發生也只是疏忽,何況真的有嗎?還是個問題!]
目前公司則要將我掉至別的案場,我可以理解公司及管委會的立場,怕住戶找碴!我是答應了.但我的權益已受損,這個案場還算薪水有達到最低薪資的,下一個未知,但通常機會不大,而且做的也滿上軌道了,異動之後誰知道會不會遭到惡搞!(因為本來公司都要叫我休息了)
請問A女目前的動作,我能否有任何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嗎?(一個走投無路的人誠心的求教,謝謝!




)ps:C女單親二十幾年,帶大D女,故她認為那3個字對她傷害很大,我尊重她要提告!我不後悔作證,況且也無法說"不"吧!相較之下我故事中的女主角.....哎!
之前發過的文,詐欺沒告成,她的交友日記發現的太晚來不及整理,那時都結案了!有興趣繼續看八卦詳情的可移駕至我為她而開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lark999kelly-kelly999david
民事需要錢提告,存錢中,不過意外不斷,暫時無法動作!另外順便請教一下債務請求的時間年限是幾年,我想確認一下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對不對,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