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12:28左右,我在新店北新路一段某一連鎖滷味店,看到店員從櫃台上的捐款箱把錢搖出來,然後將錢
付給送貨廠商。我一直以為那箱子的所有權應該是被捐的單位的。我想我應該再也不會投錢到捐款箱了。
我是臨時起意去買的,沒有拍照,但我願意負法律責任。他還給我一張集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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