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車禍的刑責,身為老百姓的我們卻只能乖乖的由檢察官審判對與錯的責任,
現今的社會人因車禍死了,卻只能依據車禍現場的散落物及煞車痕評判一切的責任,
再一個四周圍無住人及無監視器的台線道路上發生車禍死亡,家屬接到通知是到醫院確認死者身份,
接下來就是到車禍現場附近的警察局作筆錄,這時事發現場早已清除完畢,當然有拍照存證,
證明事情發生的情況...按照車禍照片及警察的車禍圖以及交通鑑定文,檢察官就完全說明我們100%錯!
肇事者兩人開車,死者一人騎車,再一個四周圍無住人及無監視器的台線道路上發生死亡車禍,就是死者錯嗎?
事隔半年終於第一次監察官傳訊調解,我們把所有疑問寫成狀紙遞給檢察官卻沒得到解答,檢察官也隻字沒提半個狀紙內容,一昧的說交通鑑定上呈現的就是你們的錯,所以我不起訴肇事者當然無肇事責任,就這樣結束了,還說如果你上訴異議,可能連對方要給你的十萬賠償金都沒有..還說了一些不悅耳的話,所以我們就只能欣然接受,難道現在沒有人權了嗎?,現今的社會真的沒有公平 公正的檢察官了嗎? 讓我覺得檢察官是不是為了績效 考核 等等.... 一件死亡案子算什麼,因為他手上有無數件案子,所以人民只能服從接受他的審判嗎?
有誰能提供我接下來該如何去爭取機會和應對,以及受到重視,我不想要接受不合理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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