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五樓的公寓...

住在四樓...

最近要賣掉...

此時發現五樓個人自己找了電信業者在樓頂裝設基地台並未得到各樓的同意...

經父親發現後向NCC舉發...

業者很快的就拆除掉...

之後父親在賣屋的合約書上簽定確定並無基地台...

簽訂的當時確定沒有基地台也在合約上有簽訂合約的時間...

如今要交屋了...

發現五樓又私自找業者架設基地台...

請問一下這樣有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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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wrote:
我家是五樓的公寓.....(恕刪)


沒得到同意 似乎不能在頂樓架設基地台喔

業者的租金 應該都被妳們五樓賺走了吧

建議你查看看有沒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給你看案例 點我


建議妳們 先跟買方商量 給予幾天寬限期間讓妳們跟五樓協商

並跟五樓簽訂 不得私自架設基地台之契約!

第一次就有聯屬其他住戶不允許有基地台

問題是五樓就一副你們照喊我照賺的態度...

而且這是是第二次...

打去檢舉NCC就一副不想管的樣子...

甚至將案子一轉再轉一拖再拖...

很懷疑NCC是不是跟業者有掛勾...

當然這是題外話...

重點是在簽約期後發生的事情...

也並無經過各樓層同意裝設...

那這樣我們有違約嗎?!
記得樓頂是共同持有的

就算要出租

要分成整棟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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