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這不是我個人的創見,而是某位我忘了暱稱的大大高見,我覺得這真是太有創意的好方法:
先修定法律,人人先去法院公証登記:
贊成廢死者,若不幸被惡意殺害,不得對加害者處以死刑,
反對廢死者,若不幸被惡意殺害,必須依法對加害者處以死刑,
如此,廢死者和反廢死者都至少達成部分其想維護的人權和正義,等實施一段時間後,再來視情況修正。
我是真的很認真的覺得:這是個各取所需,實現理想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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