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我個人是非常討厭這類罪犯的聽說這些人到了監獄也不會有好日子過人權團體一天到晚該該叫哪天如果親朋好友或是自己被人強姦了他還能說可以原諒的話那我就給他拍拍手!!!這種罪犯其實留著也沒用沒給他槍斃已經是很不錯的了若是留著搞不好再犯的機率更高閹掉的嚇阻力應該是很大吧男人砍掉小頭的嚴重性應該不輸給砍掉人頭的以下開放討論持反對意見的請提出你的論點要鞭請小力 謝謝.....
"性侵害"之加害人("性侵害"較強姦廣義多了~未修法前就有使用"非性器"侵害的案例因為法律問題~不能以強姦罪起訴~只能算"傷害")很高比例有心理或生理上的疾病比方說有些本來就已經是生理上的失能了所以去勢根本沒用只是激發犯案者採用更殘暴的手法而且的再犯率...台灣真是悲哀在我來看~除了關一輩子永不假釋沒有別的選項在裡面也有人會常常"照顧"他~真好大赦真是個天殺的制度
正面的討論或意見我都可以接受但請不要講一些五四三的或是攻擊人的話這都沒有意義......罪犯的刑責是否應該以他所犯的罪刑輕重來做定論?小弟不是立委不能對法律提案也不是法官能判他生死只是現行的法律對於這樣的罪犯好像都沒什麼作用上面有網友提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除了這個方法還有更好的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