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推廣這個議題,雖然在台灣看來相當前衛,但其實沒有絕對的對或錯,不過蠻值淂大家思考與討論的,有反感的人就跳過,但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不在這邊口水戰單純分享Taiwan Defensive Firearms Association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ages/Taiwan-Defensive-Firearms-Association/117907208250209
我們支持台灣合格公民可以合法擁有半自動防禦性槍械合格公民的定義為:無任何犯罪紀錄(含酒駕)、無精神疾病史(含憂鬱症及躁鬱症)看看美國黑槍淪落的地步。我可不想只是因為紅燈右轉,就要被警察準備掏槍叫我下車。
台灣加藤鷹 wrote:無精神疾病史(含憂鬱症及躁鬱症) 光這點就很難確認而且也有爭議憂鬱症或躁鬱症患者不一定會攻擊人應該說,精神病患不等於有攻擊傾向反而一般只要不去醫院就不會下診斷的「反社會型人格疾患」反而是更應該被確認的台灣聯精神病患都沒有一個完整的照護政策或措施這點再開放槍支前還值得討論
單純就自我防衛而言不需要買到槍枝,畢竟可致人於死地不如說變成攻擊武器比較快現在防彈背心盾牌頭盔都買的到了一般玩具手槍經過店家改造打鋼珠打中人也可照成殘廢或死亡的等級(雖然不合法)反正開放槍枝根本就是(阿共的陰謀啦)這樣只會讓醫院跟禮儀公司賺翻
台灣加藤鷹 wrote:我們支持台灣合格公民可以合法擁有半自動防禦性槍械合格公民的定義為:無任何犯罪紀錄(含酒駕)、無精神疾病史(含憂鬱症及躁鬱症)...(恕刪) 別忘了台灣也有人頭戶與其開放槍枝,不如嚴格掃蕩黑槍
台灣加藤鷹 wrote:我們支持台灣合格公民可以合法擁有半自動防禦性槍械合格公民的定義為:無任何犯罪紀錄(含酒駕)、無精神疾病史(含憂鬱症及躁鬱症) 台灣有個很有特色的「人頭」文化,外籍看護都能隨便變成外傭,有需要的找不到路,有辦法的就有辦法,找個人頭頂一下辦把槍,有錢有什麼作不到事?想法創新,也無可行性,負大於正台灣沒有什麼法治精神,執行後幾乎一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