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懂本票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唉~~~~ 家裡的長輩對借錢給人的處理方式真的很令人頭疼

一開始只有一張白紙上面寫個借多少 然後蓋個章

被我念了之後寫了本票也不給我看 一直拖到現在才拿給我 ( 我也有錯 之後都沒在關心 )

現在老媽要不到錢了才乖乖拿出來

最令人暈倒的是 兌現日都已經過期了 問她怎麼沒叫對方再寫張新的

她竟然說 對方說那沒關係 ( 大暈 這能不能告對方詐欺啊 )

因為沒有經驗 所以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大大們

圖片裡的本票是有效的嗎? 圖片內的 付款地、發票人簽名+印章、地址已遮蓋

請教懂本票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請教懂本票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請教懂本票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我有先去知識家上爬過文

照片裡的兌現日已過 是否超過3年就不能申請本票裁定?

超過的話我該如何去追討?

另外欠錢的人有寫下借據 但是上面完全沒有蓋章或簽名 是否利息的部分無法追討?

有經驗的大大是否能提供一下當初怎樣解決的?

唉~~~~ 奉勸有看到這篇的大大們 家裡的長輩沒有債權概念的 要事先教導他們錢不亂借

就算要借也要先找個懂的事外人去幫忙處理白紙黑字的證據

這張本票已經過期了
就是這張本票沒有效用
放寬心吧
有沒有人懂這一段的意思
票據法為求平衡起見,特予明定「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賦予執票人在喪失權利後,可以行使權利得請求償還,以彌補損失。
jinfuwu wrote:
有沒有人懂這一段的意...(恕刪)


感覺應該是說 票據因為法令規定失效後 欠錢的於情於理還是要還

但是前提是 欠債的有沒有良心


kalo wrote:
唉~~~~ 家裡的長...(恕刪)


看票面上面的意思,應該是沒有強制力可以叫對方還錢,但是對方事實還是欠你錢,應該要還你。

就這樣。
不知道樓主處理的怎麼樣

最近也要處理將近400萬的債務
詳細流程成功再po上來

對了~~第二張本票有問題~~應該沒用了~~~

kalo wrote:
另外欠錢的人有寫下借據 但是上面完全沒有蓋章或簽名 是否利息的部分無法追討?...(恕刪)

借據沒有蓋章簽名,也就是沒有具名,誰知道誰欠誰阿??當然沒有法律上效力~~
至於利息部份,只能追討近五年的利息,超過部份,因民法消滅時效關係,不能追討~~

kalo wrote:
唉~~~~ 家裡的長...(恕刪)



本票裁定有三年的時間限制:

本票求償最佳的方式就是,送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後,直接聲請將發票人的財產拍賣。但請您留意必須在本票到期日的三年內(若未填發票日,則在發票日後三年內),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否則逾期票據的討債,恐怕得花費您不少的時間及訴訟費,還不見得能追回錢。

過期票據如何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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