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這甚麼鬼啊?
有家室的男人可以約一個女性說是要去旅館開房間???
更何況兩人也衣衫不整了,也檢查到疑似沾過體液的衛生紙,
法官居然判決兩人無罪~
有家室的人根本就不能隨便約異性去不當場所,這是基本知識吧?
法官居然判他們無罪?
就算通姦無證據,但兩人不該去開房間吧?
聊天非得蓋棉被才能聊嗎?
難怪社會風氣會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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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誤會我意思了,
我的重點是:
我覺得法官應該判這對男女一些勞務工作以示懲戒,因為已婚身分卻與女性涉足不適合其身份的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