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為什麼大陸人民
來01發表文章不用去簡體版發表呢?
好吧~我承認我小鼻子小眼睛
我看了幾十年正(繁)體字習慣了
看到簡(殘)體字真的很傷小眼睛
不然請你標題好歹也用正(繁)體~
內文我不進去就不會被強行姦視了
跪求拜求拜托了~
leopretec wrote:
不然為什麼大陸人民來...(恕刪)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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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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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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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