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無熟悉勞基法的大大.若公司內規打卡時間需提前15分鐘以上.晚打或未打皆須罰款.是否違法?罰款還可開立發票.是否涉及逃漏稅?google過了一下.之前台中中友百貨有類似案例.被揭發後已撤銷罰則.有經驗的大大來討論一下吧.
我來說一下我們公司的規定吧我們公司有早晚班遲到一分鐘扣5元.......但是扣的錢是給被你拖到班的......比如說.....早班遲到一小時扣300哪麼晚下班的晚班就多領300我問過人...他們說...只要被罰的錢不是公司拿走而是被拖班的拿...就不算違法.......
蝸牛七分之一 wrote:小弟公司是規定上班前...(恕刪) 15分以上?儘管弄死公司.沒事以前我當主管時.會先跟底下的人溝通一下.時間允許.就提早10分鐘來.把自己調整一下心情準備上班.這10分鐘內我不會干涉.但是時間一到?就會請你出來集合開一下小會議(每天必做的例行公事).簡單交代一下今天上班的注意事項就各自負責上工去了= ="剛開始我也是會遇到反抗意識很重的.我也給他們一個觀念:{我叫你提早10分鐘來不是叫你先打卡.而是要你放鬆並調整自己的上班心情.要吃食物也不反對.10分內給我吃完我就不會廢話! 把自己先調整好才有辦法面對每天的工作!}慢慢的.大家自己體驗到好處.就沒反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