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親人最近發生車禍...當時的狀況是 :天有微雨...晚上 6:30...親人當時開車,正在左轉...路口只有閃黃燈,無其它燈號....就在快轉過去時,一輛機車迎面撞來,正好撞到親人車的 "屁股" 部份...之後機車倒地,人也摔倒...( 那條路是大路, 中間分隔島 ; 親人是先自分隔島右邊車道切內側,到分隔島缺口處欲左轉...對方是從前面過來...或許天雨路滑或是反應不及,她就撞到親人車尾部...)這樣而言,到底責任歸屬如何呢 ? 不知到撞到車尾部與頭部有差異嗎 ?
就原文敘述情況而言個人淺見認為碰撞位置在汽車車尾若該路段僅為單純兩車道公路則機車方應負擔肇事責任因其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而汽車方無肇事責任若該路段為四車道以上公路則要參考事故現場圖車輛位置若汽車已完成左轉則機車方應負擔肇事責任因其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而汽車方無肇事責任若碰撞位置較不利汽車,位於車尾與車身中間則有可能肇事責任為機車方主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汽車方次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甚至倒過來端視雙方路權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