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下最近爭議判決

起因 ==> 辯護理由 ==> 判決

撞人肇事逃逸==> 因為不會使用後照鏡 ==> 無罪
強姦外傭==> 外傭手持武器 (一隻牙刷) ==> 無罪
性侵女童==> 女童沒有明確表示拒絕 ==> 無罪
性侵智能障礙少女==> 少女沒有明確表示拒絕 ==> 無罪
性侵婦女==> 當時婦女月經來潮, 應該看了就沒性欲 ==> 無罪
(以下自行補充...)

============================

隨手寫了打油詩:

台灣真是個寶島
強姦撞人告不倒
白目法官護壞人
砍掉重練真正好
文章關鍵字
廠商送公務員錢,法官判決不能證明跟職務有對價關係 無罪
不好意思

不小心加分了

XDDDDDDDDD
老衲神功護體,專用嘴巴拍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