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下最近爭議判決
起因 ==> 辯護理由 ==> 判決
撞人肇事逃逸==> 因為不會使用後照鏡 ==> 無罪
強姦外傭==> 外傭手持武器 (一隻牙刷) ==> 無罪
性侵女童==> 女童沒有明確表示拒絕 ==> 無罪
性侵智能障礙少女==> 少女沒有明確表示拒絕 ==> 無罪
性侵婦女==> 當時婦女月經來潮, 應該看了就沒性欲 ==> 無罪
(以下自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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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寫了打油詩:
台灣真是個寶島
強姦撞人告不倒
白目法官護壞人
砍掉重練真正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