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了!
新聞:
七旬李姓老翁以手指猥褻二歲鄰家女童私處,被女童父親撞見制止。一、二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五年六月,但更一審卻以李姓老翁並無違反女童意願的強制行為,改依對幼年男女猥褻罪輕判九月


二歲? 可能連肚子餓都不會講了要怎麼表示意願?
之前的案例也有法官認為女童喊不要不能證明真的不要...

所以... 我想到了,當爸爸的總可以監護人的身分表示意願吧? 而且還要到法院公證!
公證我女兒"在18歲以前不願意有任何性行為",這樣總行了吧?

順便也交一些公證費給法院當保護費,總比怎麼樣了還要送古董便宜!

有人要團購嗎? 不知公證費可否議價?
文章關鍵字
快停權了 wrote:
又來了!二歲? 可能...(恕刪)



又是恐龍法官


這些人難道都不食人間煙火嗎?
快停權了 wrote:
又來了!二歲? 可能...(恕刪)


最近法官宣判都"比照辦理"
吉拉迪說:「人總會有失控的時候,又不是任天堂電玩的搖桿,方向按哪一邊,球就會往那飛!」
晴空羽 wrote:
最近法官宣判都"比照...(恕刪)

法官跟法官會互相掩護...

就是所謂的官官相護...
我很小的時候(我讀大班) 親眼看到

幼稚園的小朋友同學(男的)
把手伸到女同學的褲子裡摸私處

摸了約30秒. 男的手伸了出來.
過了2秒. 女同學把男同學的手拉過來, 再放到她褲子裡.....


我只能說, 當時女同學應該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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