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公所沒有徵收他的土地改成巷道
老地主不滿鄉公所沒徵收他的土地,不甘心也不讓居民走,
=> 如果沒徵收
那 沒有徵收他的土地改成巷道
可以如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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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有所謂「公用地役」的關係,簡單講,你個人的土地是一個既成的道路,你必須要拿出來給公眾使用,可是這樣對於這個所謂的私人的所有權人,可能是一個不公平的現象,所以大法官認為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要讓它成為一個既成的道路,政府機關應該去編列預算來把他的土地做徵收,你不能說因為我政府沒錢,所以就讓他的權利,持續在一個受侵害的狀態,這是第一個重點。
第二個重點,劉陽明說,這個大法官會議解釋是說,如果今天這個既成道路,事後因為整個地理環境的變更,譬如說附近有其他的替代道路了,那麼這個時候你沒有道理,要叫這個私人繼續把他個人的土地拿出來,當作一個既成道路,必要的時候,政府應該做個檢討,把既成道路廢除。
鄉公所沒徵收
有問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