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我一個LV包包,我知道不是真品,我拿出,在以物易物網交換東西。本著環保,自己用不到,就讓給需要的人之心態。但在8月30日這天,彰化林姓警官就用敲敲話和我說,水水妳好~ 我是新手,目前沒有東西可以換內!!! 可是我覺的妳那LV手提包 全新品還蠻可愛的!!!可以用現金跟妳買嗎???如果以含郵寄送的話, 價位大概在哪??? 3Q~~~

之後我們用1100成交,物品也寄給他了。但今天他打電話來,詢問我,有沒有在網路上販賣LV,我剛睡醒,直覺回他有一個,但那是以物易物網,並不是我要販賣的,是你說要買,我才賣的,你怎麼可以這樣釣魚?接著他請我去做筆錄,說會寄通知書給我,如果我不去做筆錄,就換收到法院傳喚書。

我想請問,如果我不去做筆錄,結果會如何?我真的不想面對這位員警,因為感覺,他只會引誘我,到對他有利的那邊的筆錄。接著我真的不是要賣的,是他和說,他可以現金跟我買,他這樣算教唆罪嗎?我好煩...睡都睡不著..為什麼現在的人民保姆,居然變成這樣...我們還能信賴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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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0930 wrote:
朋友送我一個LV包包...(恕刪)


無知而犯法
警察也許在手法上很惡劣
但是你不賣就沒事啦
就像取締交通偷拍一樣

現在問題是你不知道不能賣卻被警察釣到而賣了(或是你知道卻說不知道)假設

我覺得方法有二
1.跟議員或媒體投訴,但成功可能性不高吧
2.乖乖認罪

畢竟有些事情說不知道就可以脫罪的話,那這社會...

還有警察釣魚我不覺得不妥,代表他們有在執法,如果你是LV的廠商呢?

個人淺見
樓主的確已違反商標法
等此案移送地檢署到時還是一樣要做筆錄
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okok0930 wrote:
朋友送我一個LV包包...(恕刪)


好嚴肅的話題,閃人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為什麼我覺得很像是詐騙...

賣假貨會被抓
所以現在拍賣裡的名牌包都是真品嗎?
還是....
原本想挺您的
因為來陰的感覺被捅一刀實在很糟糕
不過仔細讀後………

okok0930 wrote:
我知道不是真品


…………
那真的…沒法度了……
okok0930 wrote:
朋友送我一個LV包包,我知道不是真品

唉!不能多說什麼
這裡面應該是2件事
第1件就是非真品的事
第2件是用不當手法釣魚的事
建議你可以護背悄悄話內容
或者走媒體民意代表路線
或者出庭時展示當證物
警察不當手法釣魚會影響判決結果的
okok0930 wrote:
朋友送我一個LV包包...(恕刪)


請乖乖去做筆錄
初犯,態度配合,認罪,認錯.....
應該可以不起訴~~~~

不去會更慘
你玩的贏警察嗎
警察就是這樣
多多配合吧
從頭到尾 你都不應該知道~"那是不是真品!?"
既然你一開始就知道那不是真品了....
人家釣你,也要你上鉤才會成立.....
既然上鉤了..要殺要刮,你都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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