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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9, 2010

過勞工程師姊姊的一封信

bin061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1:56:33

我是最近新聞「工程師過勞猝死」案件中紹斌的姊姊,謝謝大家對這則新聞的關心,謹代表全家人致上由衷的感謝!也希望藉由以下這篇文章讓大家能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如果,您沒有時間讀完整篇文章,請千萬記住以下兩個重點,並且轉寄給需要的朋友,幫幫自己與身邊的人,免於過勞死的威脅。

一、 愛惜自己,免於過勞

過勞死常常無預警的找上青壯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生命無價,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真的不要以為過勞死不會找上自己(我弟弟與整個家族皆無心血管方面的病史,他生前一向十分健康),網路上有列出「慢性疲勞」的各種症狀,與感冒十分類似,包含長期頭痛,腹瀉,頭痛,肌肉酸痛,胸痛…等,實在很容易讓人輕忽。但要避免過勞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讓自己的身體適度地休息。

二、違法責任制,生前死後皆無保障

許多企業濫用責任制,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勞基法第84-1條有規定可適用責任制的行業,且須經勞資雙方契約約定,並送主管機關核備,而製造業並不包含於適用的行業中。違法的責任制造成勞工朋友長期超時工作,卻又無加班費可領。如不幸過勞死,在死後公司又會推卸責任說:公司採行責任制所以沒有上下班出勤紀錄,即便有刷卡紀錄也說無法代表工作時間,導致申請職災時舉證更為困難。這樣生前死後皆無保障,不是雙重剝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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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從小到大一同生活二十九年的手足,我心中的痛,外人或許無法體會,但我衷心的期望這樣的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次發生在別人身上。每每想起小時候和他互相打鬧的情景,我的眼淚總是會不由自主的流了下來。

二O一O年一月十日晚上,我弟弟紹斌孝順地將生活費與車貸的錢拿給爸媽,和他們道過晚安後,獨自回到房間,沒想到這竟是我們全家人能聚在一起最後的一刻… 隔日早上約六時四十分,媽媽不斷地敲著弟弟的房門叫弟弟起床,弟弟卻沒有任何反應。爸爸緊張地跑到陽台外,從窗戶跳進弟弟房間後,卻發現弟弟趴在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沒了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後仍無法挽回他年輕的生命。我永遠無法忘記當時的情景:平日堅強的父親,跪在醫院的地板上哭喊著:「我沒有兒子了…」不忍父親如此的悲痛,每每想起,心中總感到一陣酸楚。紹斌離開時,他才二十九歲,我從來沒想過身體一向健康的他,竟會無預警這麼早的離開我們,而一個原本美滿的家庭卻就此破碎。

我的弟弟紹斌靠著助學貸款唸完了大學與碩士,在退伍後,他對爸媽說:「爸媽,我們家家境不好,你們兩老了又找不到好的工作,還是讓我先出去賺錢養家吧!」在找工作時,爸媽曾建議他前往「南亞科技」應徵。當時爸媽的想法是:台塑集團之下的南亞科技,應該會是一個有制度,有福利的企業,也應該是一個會體恤員工,照顧員工的公司。沒想到短短三年多,紹斌竟被大量的工作操到身心精力耗盡,因過度操勞而猝死。

弟弟紹斌在民國九十五年進入南亞科技擔任蝕刻製程科的培訓工程師。初進入公司時,就常因大量的工作而長時間的加班。在此培訓工程師階段,尚可報領加班費。剛進公司不久的紹斌就常連續數月,日夜不停地加班,原本底薪四萬四的月薪也因加班暴增至九萬多,每月加班時數(不包含正常上班時數)竟高達99~137小時不等(這些是在我們整理他的遺物時,發現他完整的保留了從剛進公司到過世前的所有薪資單,從當時的薪資單上所發現的)。我爸媽也曾擔心地叮嚀他別因工作搞壞身體,但他只能無奈表示工作就是那麼多。他每天早上六點多即自家中騎一個小時的機車到泰山上班,往往回家時已是半夜兩、三點多,梳洗後休息不到幾個小時,隔天早上六點多又出門。不是一天兩天這樣,往往數個星期皆是如此。在九十六年二月二十日,他如同往常一早出門工作至深夜十一點多才騎車回家,行經板橋時,遇上一輛酒後駕駛的小客車違規雙黃線急速回轉,他因閃避不及撞上,導致下顎與手腳多處骨折。開刀後尚未完全康復即又匆匆上班,但自此再也不敢騎機車,改由開車上下班,但工作時數並未因此而減少。南亞科技見他認真負責能力好,自九十七年間即欲擢升他為七職等的蝕刻工程師。他曾數度向爸媽表示他不想升上去,因為升上去後即為責任制,上下班雖不必刷卡,但無加班費,只能領固定薪資四萬八(每三個月加發一萬元獎金),而工作量大,壓力更大,但最後仍於九十七年十二月被公司單方面的公佈升等。由於半導體廠的生產設備全天候運轉,除了日間工作外,常需要配合公司輪值夜班。紹斌經常上班時間長達13~19個小時,有時深夜回家途中又被公司電話召回,假日或回家後僅有的數個小時休息時間,也經常雙手機待命,隨時接聽公司內同仁的來電,處理工作問題。我爸媽擔心他根本無法休息,問他為什麼得隨時開機待命,他說:「這就是公司所謂的責任制,不接電話或工作沒有處理好,就會被投訴,隨時有可能被處分或解僱。」就連輪值班,公司也見他產能好、負責任,別人四五週才輪一次,他被排到每隔兩週就值一次班。就這樣長期在高工作壓力的環境下長時間加班,於一月初值了一個星期的大夜班後,終因過勞而死。

剛進公司時,尚可報領加班費,等到你熟悉操作,就以升為較高職等為名,施行違法的責任制(經查半導體製造業並不符合勞基法第84之1條內可採行責任制的行業)。所謂的責任制,雖不必刷卡,亦不得報領加班費,在更多的工作量與更大的壓力下,做得好是應該,做不好、達不到績效隨時可以裁掉你,加班做到死卻是你家的事。利用基本一般8小時的工作薪資,迫使這些技術純熟的工程師,以超時的工作時數賣命,完全無視勞基法的存在。當有員工因過勞而倒下時,南亞科技卻口口聲聲說一般同業皆是相同作法,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八小時,員工自願留下來加班是員工自己的決定,這樣的說法家屬真是難以接受!若是今日公司沒給他如此大的工作量,逼著他定期完成工作,繳交報告,那有任何一個員工願意五點下班後不回家休息,待在工廠裡直到半夜才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在休息不到數小時的情況下,隔天一早六、七點又趕著上班呢?此外,公司為了提高績效,轉換製成良率,還要求弟弟在煩重的工作下,分出心力作出報告、寫論文參加競賽(也確實得了獎,在過世後家人才拿到了獎盃)…零零總總的壓力加諸在吾兒紹斌的身上,迫使他加班為公司賣命。他甚少提及公司的事情,直到他過世後,在極力爭取下(原本公司還遲遲不願意提供),拿到他上下班時間的資料後,才知道他長期超時加班,周末也往往得去公司加班,累積特休假雖達84小時,但煩重的工作卻使他不得休假。最後在倒下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達111.5小時(若不扣除午餐時間則長達134小時),終至心神體力耗盡,離開人世。

母親總是會在每天晚上十一點時打電話給仍在公司工作的紹斌,要他早點回家。他總是乖巧的說好,工作做完後會儘快回家,但每每回到家總是隔天凌晨了!爸媽曾對他說:不要再為公司這麼賣命了,身體要顧。通常他總是點頭說:「知道了。」但有一次他竟回爸媽說:「誰叫你當初要我進南亞科技的。公司就是這麼操!」這句話卻成為我爸媽心中最大的遺憾與悔恨,每每想到總是像把刀刺入他們兩老的心中。我們沒想到,原以為會照顧員工的大公司,竟然枉顧員工的心神與體力,利用責任制讓一個父母辛辛苦苦撫養近三十年的碩士生因長期過勞而早逝…如今面對冰冷的骨灰,我們只能不斷的悔恨當初沒早點讓他辭職,即便再沒有錢,生活再苦,至少紹斌還能留住一條小命。母親至今仍常徹夜無法入睡,好不容易入睡,也是睡前哭,睡醒還是哭,全家人睡前總是擔心是否一覺過後就無法再見到親愛的家人。我曾在半夜突然驚醒,沒聽到我爸的打呼聲,還跑到他的床邊檢查他是否還有氣息,睡眠如今對我們全家而言再也不是一種放鬆而是提心吊膽,這種精神的折磨誰能體會…原本爸媽可安享晚年,在紹斌有了兒女後含飴弄孫,一家人和樂融融,如今這對一般人來說再平凡不過的心願卻從此破滅,甚至家庭也從此破碎。他離開人世時才29歲,年輕的他有許多事情都還未經歷。為了這個家打拼,他甚至連女朋友也不敢交,他說:「爸媽,我們家環境不好,現在和人家交往會拖累對方,讓對方吃苦,等我經濟較穩定時再說吧!」更別提結婚生子,他是一個長期捐血救人,長期做環保並默默捐助慈濟的一個孩子,對父母更是至孝奉養。尤其這幾年,總是為了這個家庭與公司辛苦的工作,沒享受到什麼人生的美好,對於他這個年輕生命的消逝,作姊姊的我真的感到萬般的不捨與悲痛,想到我現在生活中所能經歷感受的一切他都無法體驗時,我真的感到很難過。我失去的是相伴了二十九年的手足,但我爸媽失去的卻是從小到大呵護了這麼多年的心肝,他們所要忍受的痛苦,更是我的千倍萬倍之多…

真的,誠摯的希望大家能夠藉由紹斌這個案子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能救一個是一個,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
心有戚戚焉~
小弟目前也是從事科技業~
台灣無良企業實在是
也盼樓主能早日走出傷痛~
這就工作
這就是台灣經濟的奇蹟
很多事都知道但不可以說
為了工作生活
要沒工作還是要混口飯吃
只能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為什麼很多工作要年輕剛退伍的
因為肝剛好....新鮮的肝總是比較好操的
真的是有錢也沒命花

週遭有很多電子新貴

常常看他們月領很多

卻是用命換來的

拿每個月10萬來換命

我想沒有人會願意換

除非走投無路...不然不會去考慮電子業

也太操了吧....工作工作凌晨..回家不到四個小時又要回公司報到.....唉.....
我弟弟上一家公司也是這樣操,連團圓飯都吃不好,光接電話都接到手軟,連身體都搞壞了,最後家人還是勸他換工作了
還好有聽進去,現在生活也比較正常點,雖然還是緊湊但比之前好多了
該怎麼說,雖然本身也是在半導體業
但是再怎麼樣,如果真的身體無法負擔還是有選擇的權利
現在的科技業跟以前領分紅差很多了
現在只有靠加班費在撐薪水了
如果想要靠這種行業賺錢,真的是靠加班
我是覺得台灣人怪怪的

責任制不二價大家都在罵資方
有高額加班費大家也要罵資方

不然是要資方怎麼做

重賞之下有勇夫
要是勇夫陣亡了
是要怪勇夫能力不夠..
還是怪花重賞請勇夫的人不對


畢竟一個工作要不要做
決定權還是在勞方阿
你要為了高額加班費去出賣自己的時間
也是自己的選擇阿

還是他自己沒有能力去換其他工作

很多事我覺得不能一直怪資方
否則只是單純的挑起對立情緒
哈拉伯 wrote:
我是覺得台灣人怪怪的

責任制不二價大家都在罵資方
有高額加班費大家也要罵資方

不然是要資方怎麼做

重賞之下有勇夫
要是勇夫陣亡了
是要怪勇夫能力不夠..
還是怪花重賞請勇夫的人不對


畢竟一個工作要不要做
決定權還是在勞方阿
你要為了高額加班費去出賣自己的時間
也是自己的選擇阿

還是他自己沒有能力去換其他工作

很多事我覺得不能一直怪資方
否則只是單純的挑起對立情緒


您有沒有人性哪?
未來,騎士將拯救地球
哈拉伯 wrote:
我是覺得台灣人怪怪的

責任制不二價大家都在罵資方
有高額加班費大家也要罵資方

不然是要資方怎麼做

重賞之下有勇夫
要是勇夫陣亡了
是要怪勇夫能力不夠..
還是怪花重賞請勇夫的人不對


畢竟一個工作要不要做
決定權還是在勞方阿
你要為了高額加班費去出賣自己的時間
也是自己的選擇阿

還是他自己沒有能力去換其他工作

很多事我覺得不能一直怪資方
否則只是單純的挑起對立情緒


模糊焦點且重點放錯了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勇夫來了之後才跟他說重賞是噱頭
然後其實條件根本達不到
於是被騙來簽了契約的勇夫就為了不是重賞的零頭死於非命
這才是重點

至於換工作
文中主角的確沒能力換…
工作到兩點、六點出發
要他拿那僅剩的4小時找工作嗎?(死更快吧?)
就算他把剩餘的四小時也拿來找工作
誰在兩點到六點給他面試…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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