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畢業就在賣的也不少吧,除罪化的用意並非如此,現有法律罰娼不罰嫖,對性工作者不太公平,如果改成娼嫖均不罰,然後又非合法,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比開放公娼更糟糕不是嗎?開放公娼,至少會要求性工作者定期檢驗(性病),而且避免被剝削,如果不合法,但又不罰,後果會如何呢?
markyang1973 wrote:所以真的除罪化的話以...(恕刪) 有可能喔,畢竟愛名牌的女生越來越多有可能為了國際名品,下海試水溫。不過這樣以後除罪化,也有工會嗎。那公定價怎麼算呢。要依據什麼標準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