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工作中意外造成別人死亡.公司可以開除當事人嗎?
感謝
linbear wrote:
如果因工作中意外造成...(恕刪)
勞基法第12條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指雇主還未損害)。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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