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機車跨越雙黃線造成我方車禍

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五十號附近發生車禍
當時對方(機車)闖越雙黃線至我方車道(主幹道),
對方車輛與我方車輛距離約半個車身,
我方緊急煞車但仍撞上對方機車。
想請問各位大大,肇事責任應該會誰比較大呢?
附上車禍附近的圖,跟小弟用小畫家畫的現場示意圖,麻煩各位大大判定一下了,謝謝。
現場示意圖
對方機車跨越雙黃線造成我方車禍

車禍附近的圖
對方機車跨越雙黃線造成我方車禍

運氣好遇到的法官會判不可xx 之因素

運氣壞....就像我之前的教官..遇到機車躲在貨車後面直接綠燈左轉.一樣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照你的圖....對方當然是肇事主因啦
不過警察作的現場圖也一樣嗎?
如果一樣...那就沒啥好擔心囉
財物損失事小
人平安比較重要啦...
應該是機車的肇事責任大吧
是他跨越雙黃線不是嗎?
實際面
責任不是網友說了算,請交給全台灣最沒有公信力"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以下是嘴炮
對方有受傷(看那個停止位置,有出人命?),就算他責任比較大也沒用
他打你刑事過失傷害,再附帶民事訴訟
一定是你賠他

不過這案件看起來有機會
餅乾王 wrote:
對方車輛與我方車輛距離約半個車身

"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其結果仍不免發生者"
只要能舉證,也許過失傷害就會沒事
看你願不願意花心思去鬥了

餅乾王 wrote:
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搞不好會判你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餅乾王 wrote:
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汽車撞機車, 您一定是賠定了。


責任區分來說, 一定是他問題大, 你問題小。

這個判定不可能都不賠, 如果依台灣法律來看。


除非你要一直告, 花大錢找律師。

但你有精神時間金錢去玩嗎? 一定最後會想, 乾脆賠一賠比較省事~

蘋果飯 wrote:
實際面

責任不是網...(恕刪)

嗯嗯 中肯 正解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餅乾王 wrote:
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不要再唬爛汽車撞機車誰大誰小, "應注意, 注意, 而未注意"
現都依路權來判
警方的現場圖及初判表很重要
依路權來看您應無肇事因素
不過對方可能會以刑逼民
用強制險賠他吧

我三年前開車被逆向闖紅燈的機車撞, 想用強制險賠他, 他躲起來還不找我賠, 直接告我, 不起訴...
Jason Chen @Taiwan

zola wrote:
汽車撞機車, 您一定...(恕刪)


現在的判決不是這樣判的了吧
早期可能對路權觀念不太清楚是行人>機車>汽車>大車

不過這幾年不乏行人撞汽車還是輸了

開版大
可以把現場圖請警察幫你送鑑定
那個動作可能需要一些時間的流程
另外
請自行找一下附近的攝影機吧

那個地方的車禍率蠻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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