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五十號附近發生車禍當時對方(機車)闖越雙黃線至我方車道(主幹道),對方車輛與我方車輛距離約半個車身,我方緊急煞車但仍撞上對方機車。想請問各位大大,肇事責任應該會誰比較大呢?附上車禍附近的圖,跟小弟用小畫家畫的現場示意圖,麻煩各位大大判定一下了,謝謝。現場示意圖車禍附近的圖
實際面責任不是網友說了算,請交給全台灣最沒有公信力"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是嘴炮對方有受傷(看那個停止位置,有出人命?),就算他責任比較大也沒用他打你刑事過失傷害,再附帶民事訴訟一定是你賠他不過這案件看起來有機會餅乾王 wrote:對方車輛與我方車輛距離約半個車身 "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其結果仍不免發生者"只要能舉證,也許過失傷害就會沒事看你願不願意花心思去鬥了
餅乾王 wrote: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汽車撞機車, 您一定是賠定了。責任區分來說, 一定是他問題大, 你問題小。這個判定不可能都不賠, 如果依台灣法律來看。除非你要一直告, 花大錢找律師。但你有精神時間金錢去玩嗎? 一定最後會想, 乾脆賠一賠比較省事~
餅乾王 wrote:小弟於台中市西屯區工...(恕刪) 不要再唬爛汽車撞機車誰大誰小,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現都依路權來判警方的現場圖及初判表很重要依路權來看您應無肇事因素不過對方可能會以刑逼民用強制險賠他吧我三年前開車被逆向闖紅燈的機車撞, 想用強制險賠他, 他躲起來還不找我賠, 直接告我, 不起訴...
zola wrote:汽車撞機車, 您一定...(恕刪) 現在的判決不是這樣判的了吧早期可能對路權觀念不太清楚是行人>機車>汽車>大車不過這幾年不乏行人撞汽車還是輸了開版大可以把現場圖請警察幫你送鑑定那個動作可能需要一些時間的流程另外請自行找一下附近的攝影機吧那個地方的車禍率蠻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