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個月契約就到期了,可是房客避不見面.為了避免變成不定期租約,是要寄存證信函嗎?寄到那裡(出租處嗎)?有沒有範本可參考? 本身沒有法律常識,請大家幫忙,謝謝!
superm. wrote:
不到1個月契約就到期...(恕刪)
契約有拿去公證嗎?
1.有..租約到期即可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沒有..須先至法院民事庭打確定之訴,接下來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這裡有一些文書格式可以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