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母在外有些債務問題(詐騙集團所為)人家跑來家裡處理對方寫了1張聲明書叫(我)(未滿20歲之人)當(保人)跟我(媽媽)(欠債人)簽名 還有那個(債權人)簽名蓋手印但都未留基本資料給他 生份證之類而且簽了3張本票 背面有我(未滿20歲之人)簽名蓋手印他說處理方式 1筆錢換1張本票 3筆錢給他3張拿回來 (但舉例欠15w他要我們寫30w本票3張)5w塊換1張10w本票請問這樣聲明書有生效嘛?本票作用及效力入何?感謝大大指導 很感謝 這事情真得讓我蠻恐慌的 每天感覺都很不安
深秋楓紅 wrote:因為家母在外有些債務...(恕刪) 民法上認定成年為20歲。有問題直接找法服免費服務喔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沒事簽那個做什麼.....你有影印留底嗎??但您沒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如果已結婚,契約有效,否則需經父母追認,如父母拒絕追認則本票應該無效。但那些人搞不好會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取得債權證明可能會對您的名下財產直接查封強制執行到時候,還要去對本票裁定抗告或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先用存證信函說明,並通知撤銷上開意思表示吧!建議找律師事務所處理
深秋楓紅 wrote:謝謝各位關心本票沒留...(恕刪) 依民法第72條之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博奕?是賭博嗎,依現行法令乃屬於違背公序良俗之行為。所以賭博而發生之賭債,當然為無效。既屬無效,法律上便無償還之義務。
千萬別找兄弟你以為兄弟都是免費為您出生入死的?改天就會找你要回來了!我一個朋友就是碰到一點10來萬的金錢糾分花3萬請幾位弟兄幫忙擺平,事後還請人家吃大餐後來這群弟兄跑路時…來跟他要10萬跑路費....你如果都乖乖給了…恭禧…你成為全自動提款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