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字數太多,將原文重新分段,減少大家在讀文章時之心理負擔!

最近與朋友聊天時,談到一個因兼任太多工作所產生之問題想請教大家!

之前他應徵時為工作職務說明書為負責廠務環保工作,但進了公司之後,因公司規畫的人力不夠,公司人數又不滿100人,半推半就之下被要求兼了工安等工作,而明明公司依員工人數是不需有管理員,只需有業務主管,他還是未經本人同意就被公司向勞檢機構申報為該公司的工安管理員喔,

但因是兼任工作,且本身廠務各系統的正常操作運轉工作,異常排除工作,緊急應變處理...以及環保方面的routin工作(空汙,廢水,廢棄物,毒化物..都有喔)以及消防routin工作,還有廠務方面的大小工程管理,驗收方面的等工作業務已經很重重到做不完,所以他根本無法確實做好工安的工作,

像承攬商管理,進廠的危害告知只是千篇一律拿張危害告知單給廠商簽名就算做完危害告知,公司根本也沒有規劃承攬商入場危害告知課程,且因為是新建廠,大大小小的工程很多,承攬商有很多包也很多類型,要每包每個施工現場去監工根本無法去落實,

另外公司各部門同仁因觀念問題,對工安工作也不是很配合,都認為只要是安全有關的工作都是工安自己要去做,而公司的業務主管因也是掛名,實際上根本幫不上忙,

而有時朋友他自己部門的承攬商很皮,進場施工也沒事先告知,危害告知單也沒簽,常常事後才被發現,有時承攬商明明不符合安全上之規定,如進場做高架作業卻不攜安全帶及安全帽,因是他自己部門的承攬商(其中有些的承攬商也已經混得很熟了不好要求),他因須顧慮到工程進度,仍須讓承攬商繼續施工,根本無法嚴格去要求,常常很多工安方面的規定及要求便需放水,

但因工安須付許多責任,我想這些他們公司都因人力上cost down,都把這些工安責任落在他身上!一般公司應該有其他部門的人來擔任工安作稽核工作會比較公正,目前他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球打的不好或球判的不好他都會有責任,請問應該如何表達請公司協助解決呢?
可以把文章分段一下嗎?

謝謝! 不然看的好累



如果抗壓性不足
很快就會被公司所淘汰
換個角度想
你朋友被公司賦予這麼多的責任
不也是代表公司認可他的能力足以勝任嗎?
而這也是表現自己的好舞台

像我在前公司原本進去時只是國外業務經理
後來呢??
還得身兼自己助理的工作
最後還要身兼自營賣場的企劃支援
(這也是公司認為我做得到)

不過若是一段時間發現自己真的可以做得到
記得要爭取加薪勒
畢竟當初給的薪水只是"一個職務"的薪資
懂嗎??
沒事來看看
Erickson wrote:
如果抗壓性不足
很快就會被公司所淘汰
換個角度想
你朋友被公司賦予這麼多的責任
不也是代表公司認可他的能力足以勝任嗎?
而這也是表現自己的好舞台
...(恕刪)

公務員也這樣子
某些單位你也都被賦予重任.........
很多事情你都不懂....卻要你蓋章.....
所以那些單位的人流動特別高...

不過你舉的例子不恰當....你的出意外不用負責.....但公安出意外死人是要負責的......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水龍頭 wrote:
我幫你問到了!! ...(恕刪)


偶笑了~ 原來大大也是燒瓶子的!


其實工作都一樣,就看你站在哪一方來審視你的工作。

積極的: 努力學習,把它當作千載難逢的磨練機會。
消極的: 反正都64.9歲了,下個月就退休了,多做多累。幹嘛哩~


員工角度: 就領你個22k,把我當220K在用。
老闆角度: 一樣付薪水,幫我多做一點是會死喔~ 撐過去,下次機會來,找個主管缺讓你爽爽! 但現在,...先陪我上五月花大酒家!




世上骯髒齷齪的事情很多,你想一個一個認真面對喔! 保證不到幾年你就會想自殺!
傻傻笑笑得去做,從中找出正面的事情就好了。 幹! 我就不相信你不會趁著坐工安環保時,工廠內最正的妹你一定多走好幾趟!

kulo42 wrote:
最近與朋友聊天時,談...(恕刪)



已離職作為要脅, 不然要是出了工安意外,誰要擔責任?

我只想提醒...工安事件,是民事+刑事
即使刑事多半判緩刑...但民事官司就有得打了

今天聽同事說...國六災變有同事審到相關計畫書,救被檢調約去喝茶了
部門長官還落井下石,說要他負很大的責任...
何苦來哉~~

mokuli wrote:
我只想提醒...工安...(恕刪)


我只想提醒...工安事件,是民事+刑事 +1
勞工基準法有規定的喔! 板主要小心為妙阿 !!!
成功是天賦加上努力
mokuli wrote:
我只想提醒...工安...(恕刪)



部門長官還落井下石,說要他負很大的責任...
何苦來哉~~mokuli講的真是活生生的官場現形記啊!

人力cost down之後的performance都被上面的人拿去邀功了,在平常這些上面的人不聞不問下面的人兼這麼多工作是否適當,反而只會一直再丟工作給你,而真的到火山爆發出事時,上面可能的作法應該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下面基層身上,我想這就是職場上許多人遇到的無奈,而依台灣的文化,一般中小型規模的公司應該都大同小異吧!

有解嗎?? 像國六或之前彰化皮革廠侷限空間一次死很多人的例子每年一再發生,事故發生後政府的調查也只能追究責任而已,類似的案件每年仍然一直在不同的場合一再發生,導致許多家庭的不幸,我是覺得需要修法嚴格禁止哪些會影響生命安全的工作不能兼任,並且主管機關勞委會需依法確實去要求廠商,平時定時檢視,提早找出兼任等所帶來的問題,事前預防做好風險管理,如果主關機關只是每次事故後作作事故調查,懲處...這樣的消極作為是無法真正避免工作場所工安事故一再發生的,有因就有果,有什麼樣的作為就為有什麼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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