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朋友聊天時,談到一個因兼任太多工作所產生之問題想請教大家

之前他應徵時為工作職務說明書為負責廠務環保工作,但進了公司之後,因公司規畫的人力不夠,公司人數又不滿100人,半推半就之下被要求兼了工安等工作,而明明公司依員工人數是不需有管理員,只需有業務主管,他還是未經本人同意就被公司向勞檢機構申報為該公司的工安管理員喔,
但因是兼任工作,且本身廠務各系統的正常操作運轉工作,異常排除工作,緊急應變處理...以及環保方面的routin工作(空汙,廢水,廢棄物,毒化物..都有喔)以及消防routin工作,還有廠務方面的大小工程管理,驗收方面的等工作業務已經很重重到做不完,所以他根本無法確實做好工安的工作,
像承攬商管理,進廠的危害告知只是千篇一律拿張危害告知單給廠商簽名就算做完危害告知,公司根本也沒有規劃承攬商入場危害告知課程,且因為是新建廠,大大小小的工程很多,承攬商有很多包也很多類型,要每包每個施工現場去監工根本無法去落實,
另外公司各部門同仁因觀念問題,對工安工作也不是很配合,都認為只要是安全有關的工作都是工安自己要去做,而公司的業務主管因也是掛名,實際上根本幫不上忙,
而有時朋友他自己部門的承攬商很皮,進場施工也沒事先告知,危害告知單也沒簽,常常事後才被發現,有時承攬商明明不符合安全上之規定,如進場做高架作業卻不攜安全帶及安全帽,因是他自己部門的承攬商(其中有些的承攬商也已經混得很熟了不好要求),他因須顧慮到工程進度,仍須讓承攬商繼續施工,根本無法嚴格去要求,常常很多工安方面的規定及要求便需放水,
但因工安須付許多責任,我想這些他們公司都因人力上cost down,都把這些工安責任落在他身上!一般公司應該有其他部門的人來擔任工安作稽核工作會比較公正,目前他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球打的不好或球判的不好他都會有責任,請問應該如何表達請公司協助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