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去兜風...加滿油還車就沒事了嗎??

少年偷車去兜風 還車加滿油

偷了車騎一騎.....有還車...就沒事了嗎??
這是什麼觀念呀??

偷車去兜風...加滿油還車就沒事了嗎??

以前在蘆洲也遇過一次機車搶案,搶錢的年輕人被人攔下
只好把搶來的皮包還給失主
當要被送警時,搶嫌跟他的家屬都抗議,
說...我又沒搶到..有還給她呀...

天呀!這是誰教的呀!!
文章關鍵字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少年偷車去兜風 還車...(恕刪)

L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少年偷車去兜風 還車...(恕刪)


這樣強姦犯會抗議 有給錢就沒事了



還一台新的看有沒有機會

偷就是偷.沒什麼好狡辯的

洋蔥渣渣 wrote:

讓我想到不久前發生的特別費案...
被抓包~捐出去就沒事啦!


這樣說得有理耶
對方又沒有犯意
借去兜風一下還幫你加滿油
真正糾甘心耶
宋代的公使馬也是有例可循的啊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少年偷車去兜風 還車...(恕刪)


我怎麼覺得等一下會有一些 26 跑來附和你說:
「作弊就是作弊,把感應器拿來下來就能當你沒作弊了嗎?這是什麼觀念啊」
大油箱理論啦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少年偷車去兜風 還車...(恕刪)

cyndi1026 wrote:
這樣強姦犯會抗議 有給錢就沒事了 ...(恕刪)

道歉時把液體喝掉是常識吧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atalas wrote:
這樣說得有理耶對方又...(恕刪)


這也讓我想到
高雄某個男的也是說
我車借人啦

所以
妮可不是我叫的...
首先你舉的二個例子是不同的
基本上不用比較
一個是主動歸還
另一個是被動情況下歸還
但有時不同法官還是檢察官判法OR起訴會不同


以前曾有個例子
是一個老人走了數十公里去找朋友
半路也是"拿"了一輛腳踏車
但後來檢察官認為他沒有犯意
並沒有"據為所有的意圖"
後來並沒有起訴他(很久以前的新聞了)

不過我只能說個人見解不同
台灣的司法人員
所謂的自由心證犯了很大的問題
"某種程度上",他是對的
因為台灣不罰使用竊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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