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車去兜風 還車加滿油偷了車騎一騎.....有還車...就沒事了嗎??這是什麼觀念呀??以前在蘆洲也遇過一次機車搶案,搶錢的年輕人被人攔下只好把搶來的皮包還給失主當要被送警時,搶嫌跟他的家屬都抗議,說...我又沒搶到..有還給她呀...天呀!這是誰教的呀!!
首先你舉的二個例子是不同的基本上不用比較一個是主動歸還另一個是被動情況下歸還但有時不同法官還是檢察官判法OR起訴會不同以前曾有個例子是一個老人走了數十公里去找朋友半路也是"拿"了一輛腳踏車但後來檢察官認為他沒有犯意並沒有"據為所有的意圖"後來並沒有起訴他(很久以前的新聞了)不過我只能說個人見解不同台灣的司法人員所謂的自由心證犯了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