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住家附近的人行道停滿了機車, 一堆機車在上面騎,嚴重影響行人安全,我就打 1999 市民專線詢問人行道未畫停車格是否可停車,得到的結果是,未畫停車格的人行道,只要沒有插牌標示禁止停車,都可以停,真的是這樣嗎?
那汽車呢人行道上也沒立牌標誌說不能停汽車阿汽車也可以停嗎?我印象中人行道是人走的汽車跟機車都不能停常看到路上有汽車為了不壓到紅線結果停到人行道上這樣就不能開紅單嗎?想太多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我不知道應該一樣吧反正這個政府也好笑他說不行就不行他說行就行小老百姓能怎樣?
這讓我想到新竹高鐵站出四號出口之後 過汽車臨停區對面的廣場最外圍的人行道插了牌子~說是機車臨停區然後離不到一公尺的廣場 又插牌子說24小時都不可以停整個廣場+人行道都被圍起來所以人行道是可以停還是不可以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