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到領出來,卻發現200萬元的珠寶不見了

客戶的說法是玉山銀行有行員監守自盜,把珠寶偷走了,但玉山銀行堅持表示行員不會去偷,應該是民眾自己這10年來自己忘記放那裡了??
說實在的,這種新聞上媒體,玉山銀行更不可能去賠了,否則大家有樣學樣,去租個保險箱,然後過幾年在說東西被行員偷了??然後跟銀行索賠。
所以這件事最後民眾上法院告侵占了。
只是很好奇,到時候法官會怎麼判??客戶說東西是被侵占,必須負舉證責任。銀行說行員沒偷客戶東西,一樣要負舉證責任??調10年監視器嗎??好幾個??就算快轉10年365天24小時??有留嗎??誰要看??沒拍到死角的地區怎麼辦??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清官難斷家務事??說實在的如果我是法官,還不曉得要相信誰
想離職在家提早退休的朋友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