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車禍處裡)

本人因與老婆暫時分隔兩地工作...
今日下午她騎機車因對方(開車)疏失撞到她,老婆整個人倒在路邊,又被機車壓著
但警方到場處裡時,警方判定為對方責任
只看我老婆沒外傷...
就叫他們趕快簽和解書
因我老婆把手機丟在機車裡...以致我完全聯絡不上她
肇事者又為保險公司人員(副理),老婆大人就被牽著鼻子簽下啦
其內容約略如下:甲方(肇事者);乙方(老婆大人)
1.甲方已賠償乙方修車費用,及當日看診費用
2.事發後三日所需看診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願放棄民事及刑事責任
( 請別再說我老婆大人笨啦!我聽到她跟我說簽和解書之後,雖然感覺傻眼
但更自責為什麼不在她身邊幫她處裡 )
...............................................................................
我印象中知道:和解書經雙方簽下後,其具備法律效力
但......
我老婆剛剛告訴我...(一開始在醫院雖無異狀)
但現在:
1.腳及腰現在開始疼痛
2.頭開始有些不舒服
.............................................................
想請教各位大大:
1. 若依和解書於三日內去看病,確實因車禍原因導致需更長時間觀察,
或有無法上班情形..或需復健..等情形
而產生三日後衍生之費用,肇事者真的不用負擔嗎??
2.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

先在這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先表示,我們並不是想事後反悔進行敲詐...
只是對方為保險專業人員,因知車禍後很多狀況當場看不出來..
而卻只找了家小診所幫我老婆看看,花了400元醫藥費及400元修車費,就急著簽和解書
整個晚上也不打電話慰問
我現在真的很怕老婆後續有什麼狀況!!
真的請大家幫幫忙
請到大醫院

照一下X光和斷層

不要到小診所

還有下次跟你老婆講

遇到事情不要怕

要連絡到你來處理

那警察也是有點問題

想要結識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又不是對方賠的

醫療部份第三強制責任險就會賠

車損部份如果對方有保意外險..通常裡面都會包含財損就會賠

所以通通是保險方面就可以處理好了

xx

我想肇事者可能看你老婆無明顯外傷所以想當場就簡單處理掉..不想後面再多花時間和精神在這上面吧

不過不用擔心雖然是簽了和解書..假設萬一有其他的併發症那麼第三強制責任險還是會賠(不過上限是20萬)

參考


感謝回答
能不能要的賠償都不要緊
只是肇事者的處理方式讓人很不舒服
我只希望老婆身體沒事就好
對方是保險相關行業的

一定是熟門熟路的

能早點簽和解書 有白紙黑字

他就可以比較不用後續理賠

我只能說在法律上他是沒錯

但道德上蠻要不得的

又不是說沒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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