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修改的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變成官方選定後 , 要自己舉辦公投才可以說no
這種作法 , 有沒有球員裁判呢???
未來 , 會不會變成官方可以自己改想要的規則...
一如中古世紀 , 新婚女子需先與地主敦倫破處 , 方可回家的野蠻法規
核廢料放你家 說NO請先公投 , 相關新聞請搜索即有
ballcat wrote:
最近修改的 低放射性...(恕刪)
不曉得這件事有什麼好吵的?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低放處置設施之場址及設計要求
第 7 條 低放處置設施場址,不得位於下列地區:
一、活動斷層或地質條件足以影響低放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二、地球化學條件不利於有效抑制放射性核種污染擴散,並
足以影響低放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三、地表或地下水文條件足以影響低放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四、高人口密度之地區。
五、其他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
法規
何況台電現在要處理的是照過X光的衣物
照過X光的衣物不會產生放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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