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1、在國外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想引到國內來賣,但後來發現國內已經有人拿該公司的商標去註冊了,這樣如我在進國外的商品進來賣,是不是就不能把該國外公司的logo展示出來!只能單純賣產品,但不能附該產品的製造公司!2、因為該產品是屬於半成品內材,如果說把半成品產品賣給我們的下游廠商拿去製造成成品的話,我們的下游廠商雖然會用他們自已公司的logo但是不是對消費者就不能show出內材的證明資料,因為證明資料裡面一定會有原製造商的logo!這樣會不會又侵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