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陣子因為丟掉財務以及撿到財物的新聞不少,其實好心的人不少,硬是要求報酬總是少數。我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給丟錢但又很幸運被好心人送回, 而你想要酬謝對方但是好心人卻堅持說不用時該怎麼辦的方法。
那這樣好了,丟掉錢的人你原先準備多少錢來答謝好心人(多少不管),就拿多少錢以好心人為名來捐做善款,最後把捐款收據寄交給好心人隔年可以抵稅。
這樣做我想有三贏的好處
1. 慈善團體可以收到捐款。
2. 好心人雖然不是真正收到酬謝,但是能抵免一些稅,也是不無小補。
3. 丟錢的人本來就會想要給出一個酬謝金額,所以沒差,但是你的心意有表達到。
當然丟錢的人要給多少酬謝是個量力而為的事情,如果丟掉的錢就已經是家裡或個人的救命錢了,也不用這麼做,就算請好心人喝個奶茶也是皆大歡喜的事。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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