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的個人圖示都有自己的特色
有些人也會擺上喜歡的偶像的照片
很多都是從網站上抓下來或是擷取影像的畫面
請問此舉動是否侵犯著作權或肖像權呢?
假如我今天因為是王建民的支持者
將王建民的相片拿來當個人圖示
(我很想:照片也已經準備好...)
會不會被告?
謝謝回答!!
自己蒐藏ok, 公開散佈可能就有問題了, 商業營利就更不行了,
基本上商業使用範圍也很大, 比方在你的傳單上印王建民算不算,
店門口放個王建民立像算不算, 不過為表達支持在網站上放他的照片,
應該不會受當事人的追究, 但是, 比方色情或賭博網站放王建民表達支持,
可能就會被告了....

法院認定應該是以當事人權利有沒受到影響, 為判斷依據,
比如說授權金, 負面形象等等......
以上是肖像權...
但是, 還有個著作權, 也就是你取得的照片, 若不是你自己拍的,
都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除非他宣告可以任意散佈利用, 否則,
照片所有權人, 是可以隨時提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