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幾點法律問題要請教大大們:
1.關於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應具有『工作證』,但有一部份美語老師無『工作證』卻仍繼續教學。
2.安親課輔班應設置於一樓,但該機構一樓卻是教師辦公、及櫃臺,而安親課輔班設置於2.3樓。
3.此類機構應具有一位以上防火管理員,但該機構現職人員中卻無持有防火管理員執照者。
4.該機構日前擴大營業,原佔地一個門牌號碼的補習班擴大為三個門牌號碼,且1~3樓皆有使用,而其立案地址仍無修改。
請問各位大大,以上問題該向什麼單位檢舉最有效率??
小弟目前打算先跟水果媒體檢舉,該機構在美語安親課輔界是十分大的,水果媒體應該會頗有興趣吧....
請大大多提供一點意見,鬧場的就不必了,謝謝~
chuckylala666 wrote:
嗯你確定要檢舉嗎?!...(恕刪)
請問......
難道就因為大多數的業者都是如此家長就該繼續姑息養奸嗎??
坊間的安親課輔班對於最基本的防震、火災等意外有做過演習等教育嗎??
如果現在都沒有人關心這一塊,難道也要等到重大的公安意外發生,家長痛失小朋友,全國再來一起打口水戰嗎??
小弟並非衛道人士,但對於您這部分的論點小弟非常不以為然.....

況且這並分針對單一機構,而是如您所說,全台皆是如此,家長們才更應該勇於檢舉
先感謝『jevafang』、『ljsakira』、『workduck』等大大們提供的意見~

友站有大大說可以投信至『市長信箱』,政府就會派相關單位一併做處理,目前納入檢舉管道之二
1.關於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應具有『工作證』,但有一部份美語老師無『工作證』卻仍繼續教學。
----->師資部份的問題,主管單位是教育局
2.安親課輔班應設置於一樓,但該機構一樓卻是教師辦公、及櫃臺,而安親課輔班設置於2.3樓。
----->這牽扯到違規使用的問題,是工務局在管的,不過通常這是小事,大部份都不會強制要求
而且法令沒規定2.3樓不能設安親班,有可能當初圖審時規劃就是這樣(補習班有要求要有
10m2以上的辦公室,所以一般都規劃在一樓)大大檢舉前應先確定一下,不然就....

3.此類機構應具有一位以上防火管理員,但該機構現職人員中卻無持有防火管理員執照者。
----->消防法規定使用總樓地板面積200m2以上的補習班才需設防火管理人,不是說開業就一定
要設立,這是看面積所決定的ps.這是消防局所管的
4.該機構日前擴大營業,原佔地一個門牌號碼的補習班擴大為三個門牌號碼,且1~3樓皆有使用,而其立案地址仍無修改。
----->這卡到了1.建築物違規使用~~~~工務局
2.補習班違規營業~~~~教育局
大大上述的問題是應向相關管轄單位檢舉,不過通常你去工務局檢舉就可以了,它們會會同相關單位去做稽查(俗稱聯合稽查),最後會把現場發現的缺失一一匯回相關主管處理,那業主就準備接罰
單或是改善了............

找水果日報或議員去效果不大,畢盡外行人只是去看看熱鬧作作秀而以,直接檢舉比較實際點....
題外話.....小弟是從事建築相關行業,補習班客戶約200家,依政府法規規定完成合格的場所大概
只有5%不到

政府處理都是不了了之,畢竟每間補習班都有配合的建築師或消防公司,他們會處理這類的問題;
而且很多場所不是故意違法,只是合法化有困難,這也不是業主願意的,要怪就怪那些立法的"豬頭"
們,盡想些不合理的規定來整老百姓.....................

順代一題,依多年的工作經驗的心得~~法律是死的,從各種角度看都不一樣,場所的安全性不是法令規範的到的,還有許多的外在因素存在,所以"合格場所不代表安全,不合格場所不代表危險",給你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