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老師上課拿板擦丟瞎學生左眼,因此判國賠?

老師上課拿板擦丟瞎學生左眼,因此判國賠.

請問各位大大,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阿?

判國賠的意思是說,由國家負責賠償嗎?還是有其它的說法?

(以上是真心請教,因為真的看不懂)
簡單來講應該是說教育算是國家公行政底下的給付行政的一種,所以教師為代國家行使教育權的"公務員"身分(參考刑法第十條名詞解釋。)。所以教師於行使教育權中發生對學生有法益上之侵害時,就可以申請國賠。(小弟淺見,以上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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