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方)跟某房仲業者簽訂專任約 日期到九月底

現在我不想賣了 (想自住 非賣給第三者)

但是剛好房仲業者找到買家了 明後天可能就按照當初簽訂的底價支付訂金給房仲

如果房仲收了買方的訂金(買方同意我出的底價)

我是不是就一定要賣?

因為根據合約中有一條
a "我同意房仲業者為買賣雙方代理人。若買方出價條件與委託書相當或較有利於我時,房仲業者無須再行通知我即淂全權代理收受訂金。

另一條
b 仲介業者代理我收受訂金後 於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書前 若:
買賣契約未簽訂係可歸責於我時 我須加倍返環訂金於買方 ; 且房仲業者受託任務是為履行完成,我同時需付房價的4%給房仲

另一條
c 我同一訂金但因其他事由無法送達時暫由房仲保管,三天內若無法送達,而我仍未出面簽收或買方主張解約請求返還訂金時,仲介應返還訂金於買方


根據以上這三條比重重要的合約

(1)如果買方出價高於或等於我的底價 房仲就會代收訂金 (A條約)
那我可以不賣嗎?

(2)如果不賣 我是不是違反了 B條約 - 我須加倍返環訂金於買方 ; 且房仲業者受託任務是為履行完成,我同時需付房價的4%給房仲

(3)如果房仲真的收了買方訂金 但我不想賣 我可以根據 C 條約
故意避不見面 這樣仲介就會退還定金給買方 而我有什麼法律責任 需要賠錢嗎?


沒想到賣屋這麼麻煩 以後有賣屋需求的話 要簽專任約的話真的要好好考慮囉
謝謝
文章關鍵字
先說明我不是房仲業者,但是略懂一點...

首先你绝對有權不賣...
但是一定要賠錢,不然要是大家都像您這樣,仲介業者豈不每天都在白打工
我認為賠錢很合理,這些規則都是很明確的!也是您自己同意的

您這樣任意改變心意,本來就是您的問題!
沒有理由要仲介業者承擔,若不能接受當初就不要找仲介

不管是專任約或一般約都有一定的限制在
為的就是要保障仲介本身

例如不可為逃避買二賣四的手續費,私下和買主簽訂合約!
抓到...賠雙倍!

若想用C規則逃避的話...首先他們應會有辦法找到您
若找不到的話,您一樣會牽扯到違約問題!

再者,只要今天買方不要求退定,仲介就不需要退定!

不想賣的話該賠多少就賠多少...不要老是想逃避責任
小弟曾在信義服務過近兩年…
不曉得現在有沒有改契約…
這時候如果來得及的話,可以調高底價
樓主可以調到一個不可能的價錢
但是,這時候如果房仲那邊收了訂金而樓主反悔的話可就來不及了
就要付出當時簽約時講的違約金了…通常是3~5%
但是,這個違約金有很大的空間可以談
因為…業務員決對不可能跟賣方說這是訂金一定會說是斡旋金,
不然買方一定會認為自已出的價太高了而不肯用此價錢成交
但是…這件事只有賣方和仲介方知道,所以樓主現在只能拚看看…
明天一早先不動聲色叫房仲過來,如果他沒拿斡旋轉訂的收據過來的話…
記得馬上說要改底價!!!
但是…如果他有拿過來的話…就來不及了…樓主只能跟房仲談違約金了…
剛剛跟業務通完電話

結果我這樣子算是違約

但是如果買方最後反悔不出到合約中的底價

我仍有權利不賣 這樣就不算違約

不過他說他會幫我讓買方不出到合約的底價
(跟買方說這個價錢太高 同社區的別間房子也沒賣的這麼高)
(不過真真假假 房屋仲介的爾奸我詐 這些日子我已經見識到)
(他真的會不賺仲介費的幫我 我也搞不清楚)

反正最壞的打算就是按照合約底價 賣掉房子

說真的 我當初的底價 也算是同社區中的天價

雖然我不想賣 但我我更不想付2%的違約金(十幾萬耶) 一切隨緣吧

至於 阿奇大大 說的 調高底價到一個天價

這行不通........

因為買賣委託書內容更改附表有提到

須經雙方同意才能更改底價

所以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這次是我的錯 也是我合約沒看清楚

當初如果要簽專任約 就應該把合約中的

"我同意房仲業者為買賣雙方代理人。若買方出價條件與委託書相當或較有利於我時,房仲業者無須再行通知我即淂全權代理收受訂金。"

仲介業者代理我收受訂金後 於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書前 若:
買賣契約未簽訂係可歸責於我時 我須加倍返環訂金於買方 ; 且房仲業者受託任務是為履行完成,我同時需付房價的4%給房仲

這兩條去掉 不然就簽一般約

免的突然發生一些事 讓你不想賣屋時 卻被合約綁的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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