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方)跟某房仲業者簽訂專任約 日期到九月底
現在我不想賣了 (想自住 非賣給第三者)
但是剛好房仲業者找到買家了 明後天可能就按照當初簽訂的底價支付訂金給房仲
如果房仲收了買方的訂金(買方同意我出的底價)
我是不是就一定要賣?
因為根據合約中有一條
a "我同意房仲業者為買賣雙方代理人。若買方出價條件與委託書相當或較有利於我時,房仲業者無須再行通知我即淂全權代理收受訂金。
另一條
b 仲介業者代理我收受訂金後 於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書前 若:
買賣契約未簽訂係可歸責於我時 我須加倍返環訂金於買方 ; 且房仲業者受託任務是為履行完成,我同時需付房價的4%給房仲
另一條
c 我同一訂金但因其他事由無法送達時暫由房仲保管,三天內若無法送達,而我仍未出面簽收或買方主張解約請求返還訂金時,仲介應返還訂金於買方
根據以上這三條比重重要的合約
(1)如果買方出價高於或等於我的底價 房仲就會代收訂金 (A條約)
那我可以不賣嗎?
(2)如果不賣 我是不是違反了 B條約 - 我須加倍返環訂金於買方 ; 且房仲業者受託任務是為履行完成,我同時需付房價的4%給房仲
(3)如果房仲真的收了買方訂金 但我不想賣 我可以根據 C 條約
故意避不見面 這樣仲介就會退還定金給買方 而我有什麼法律責任 需要賠錢嗎?
沒想到賣屋這麼麻煩 以後有賣屋需求的話 要簽專任約的話真的要好好考慮囉
謝謝
結果我這樣子算是違約
但是如果買方最後反悔不出到合約中的底價
我仍有權利不賣 這樣就不算違約
不過他說他會幫我讓買方不出到合約的底價
(跟買方說這個價錢太高 同社區的別間房子也沒賣的這麼高)
(不過真真假假 房屋仲介的爾奸我詐 這些日子我已經見識到)
(他真的會不賺仲介費的幫我 我也搞不清楚)
反正最壞的打算就是按照合約底價 賣掉房子
說真的 我當初的底價 也算是同社區中的天價
雖然我不想賣 但我我更不想付2%的違約金(十幾萬耶) 一切隨緣吧
至於 阿奇大大 說的 調高底價到一個天價
這行不通........
因為買賣委託書內容更改附表有提到
須經雙方同意才能更改底價
所以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這次是我的錯 也是我合約沒看清楚
當初如果要簽專任約 就應該把合約中的
"我同意房仲業者為買賣雙方代理人。若買方出價條件與委託書相當或較有利於我時,房仲業者無須再行通知我即淂全權代理收受訂金。"
仲介業者代理我收受訂金後 於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書前 若:
買賣契約未簽訂係可歸責於我時 我須加倍返環訂金於買方 ; 且房仲業者受託任務是為履行完成,我同時需付房價的4%給房仲
這兩條去掉 不然就簽一般約
免的突然發生一些事 讓你不想賣屋時 卻被合約綁的死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