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的公司要求小弟要填寫聘僱合約書,裡面有一條是:員工同意於服務期間遵守公司各項規定及依勞基法第84 條之一規定,工作範圍及時間為責任制,配合公司指派工作範圍之時間。
如果我簽名了!是否就是等同於我認可公司給我的工作都是責任制了呢?

對於勞基法實在不是很熟悉,煩請版上有了解勞基法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絲絲意見,謝謝
如果覺得 不太合理 那可以不要簽
不過我是看到你後面還有很多人等著簽啦~~
rs_sking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的公司...(恕刪)


根據勞委會之前的解釋,你公司勞雇合約中這條條文根本是無效的~
因為『責任制』
1.有其規定之行業及職級
2.需向各地勞工局報請核准,才能實行『責任制』

如果你沒有要進去,就拿這份合約書去勞委會檢舉吧~
或者把合約書留下,以後有要想打官司時可以用
(但是一般人的選擇是屈服,這就是台灣的勞雇環境)

之前面試過一家,也是類似的條文就直接在面試時要你簽名,
雖然他們是屬條文規定中的『責任制』(軟體業)
但是還是得報請核准才可實行(而報請核可的,目前極為少數)
rs_sking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的公司...(恕刪)


有的條款根本就違法~~ 是沒用的(如敬業敬值條款)

我就有二次被前公司卡"敬業敬值條款".

只會喊喊要去告你, 目地都是希望你知難而退. 我本人接到前公司律司的電話.

家裡父母還接到電話.說我洩露公司機密(唬爛的)

一樣都沒在怕的.

到最後都沒真的去告. 嚇虎人不用錢

都是抓著一般人怕被告的心理, 我偏偏是不信邪的人. 不過當時年輕啦

如果你要這個工作, 放心的簽吧~~
目前勞基法適用的職業非常多,首先要先知道你所工作的職業別

確定不受勞基法保護的大約是公務員,還有需要監事的工作項目

,以及業務員等等的職業,聯保全業都納入勞基法的保護了,

我想這大概是業主想要規避勞基法所鑽的法律漏洞,所以你先得

到你的職業類別是否有受到勞基法保護,如果不是在核定責任制

範圍內,業主如果違反要處以新台幣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並且

會公布違規業者~~~~~~~提供大大參考
http://jobmarket.tw/bbs/showthread.php?t=933
不知道樓主的工作是這個篇文章列舉的範圍之一嗎?

其實稍微google一下 就會有很多很多資料可以看了
勞基法84-1可是這幾個月的新聞熱門(關鍵字:過勞死 責任制)
其實我也跟人資專長的朋友討論過這問題
不是法律沒有寫 而是主管機關幾乎沒有在監督
所以"所謂的"責任制以及超時工作才會無所不在~
すべてはフェイク

rs_sking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的公司...(恕刪)

如果你的工作屬監督姓 管理 責任制
監視性間歇性工作 若行業別不屬於 勞委會認定
或貴單位 未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備 並另行訂定 休假 例假 工作時間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
基本上 這份合約 無效 你也可不必照著走
這份合約基本上也違法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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