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真的是氣死我了...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簽名+指紋沒有辦法取代印章... (領大至選票,小至包裹的時候可以,但是要領竹北公所的教育補助金,就是不行... )
一大早飆著我的小Q,去公所指定的農會代領妹妹的3~6歲教育補助金,
早睡早起加上舒爽的天氣,心情超級好的...
誰知道... 到了農會排隊領取,手續差不多完成了...
那個小姐突然跟我說我帶的委託書上,沒有我這個代領人的印章... 所以她們沒辦法完成手續...
我... 有點傻眼...
那小姐建議我去附近的印章行刻個印章,再回去領... 可是,早上八點,我去哪裡找印章行刻印章呢?
表示這個問題後,那小姐叫我,晚點再來吧~ 等我印章的時候...
當下我問說,蓋指紋不是比印章更具有效力嗎?
那小姐說是規定,她也無可奈何... 最多她幫我撥電話給公所承辦人...
Okay... 從電話中,我向公所承辦人描述狀況...
她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很多人都這樣...
不過不能用指紋,只能用印章,這是她們出納組的規定... 所以還是要印章...
我反問她,指紋的效力不是比印章大嗎? 它是從我本人的手上蓋下去的,隨便木頭章,大家都可以去刻,不是嗎?
她同意,但是那是規定...
我再問她,既然很多人都遇過這個問題,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她支支嗚嗚了一下說... 她也沒辦法,不滿的話,歡迎去投訴...
當下, 我... 不知道該說什麼...
(其實心裡是很想拍桌子說,老娘不領了...,但是這年頭,為了五斗米,還是只能彎著腰...,更何況這是受人之託...)
我不太想這麼說,但這些承辦人員的態度,不就是讓人詬病的鐵飯碗態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