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公(官方) 私(非官方)團體
自然人-一般老百姓

法人對自然人或社會發生錯誤或侵權時
只說我們會改進

自然人對法人發生錯誤或侵權時
會被告死

請教懂法律的不吝指點
老師說自然人戳下去會流血,法人戳下去不會流血
大致上來說,法律就是「人」的權利和義務。而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人」有兩種,一種是自然人,一種就是法人。自然人,就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人,有名有姓,受法律的管轄的人。而法人,是指因為法律規範的範圍或體係內的非自然人,因為在此範圍或體系內可享其權利,也被要求盡其義,有著和自然人一樣的角色時,由法律所創設的類似自然人身分的單位或團體或機構。這就是法人。

例如: 台積電 vs 張忠謀


張忠謀是自然人。

台積電是法人,不是自然人,像是公司法就是規範了台積電的運作。而張忠謀是老闆,而是,在公司的行為上,例如增資,我們會說是台積電增資,而不是說張忠謀增資。雖然,在大多數的時候,一般人會認為張忠謀代表了台積電,但是在不同的法律的規範中,並不能將張忠謀的所有行為視同是台積電的行為。例如,張忠謀或許會去打高爾夫球,所以會辦高爾夫球證。但是,台積電這家公司不可能去打高爾夫球吧。
呵呵呵!我來了!!!

arcangel wrote:
大致上來說,法律就是...(恕刪)


長知識了,感恩喔~
在法律上之分類有自然人與法人(不得為犯罪主體)二種
通說及實務上(司法院1453 2115解釋)之見解均認為
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
否則法人無犯罪之能力
不得為犯罪之主體

自然人有其意思支配能力
自然人簡單說你我皆是
法人本身並無意思(故意 過失)之存在
故無犯罪之能力
法人係私法上之概念
純粹為交易需要而設定
根本無任何倫理道德性可言
法人唯一適用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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