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去猥褻強"抱"女性轉圈後逃跑要判三年
性侵 猥褻 強姦卻只判三個月
強姦女兒數十次判4年
(來自於相同板橋地方法院判決)
這些爛法官 更該判重罪都不判
強姦一罪一罰150年
合併執行最後只判15年
法官都腦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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