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面試上了華碩...
他們有打電話告知我錄取了 也要我給他們報到時間
我也向目前的公司提除了辭職

現在有幾個問題要請大家幫幫忙嚕~
就是 我提出辭職後 我多久可以離開阿(我工作滿1年了)

還有 我跟華碩說了報到時間 時間是下個月月底
他們因該會等我吧!! 因為我當初在面試上面的履歷有寫
通知我錄取後的一個月報到=ˇ= 他們因該可以忍受這點吧!!
不然幹麻錄取我捏!!
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 我已經跟他們說了報到日期
但是他們的報到通知書一直還沒有給我捏
他們回答我說 已經送給人事部門處理了 上禮拜5跟他們確定報到日期的
正常程序都那麼久咪??
他們不會晃點我吧@@ 這樣我會兩頭空捏>0<
文章關鍵字
你提出辭職, 公司不是有規定要交接的時間嗎?
說出來比較好 wrote:
小弟最近面試上了華碩...
他們有打電話告知我錄取了 也要我給他們報到時間
我也向目前的公司提除了辭職

現在有幾個問題要請大家幫幫忙嚕~
就是 我提出辭職後 我多久可以離開阿(我工作滿1年了)

還有 我跟華碩說了報到時間 時間是下個月月底
他們因該會等我吧!! 因為我當初在面試上面的履歷有寫
通知我錄取後的一個月報到=ˇ= 他們因該可以忍受這點吧!!
不然幹麻錄取我捏!!
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 我已經跟他們說了報到日期
但是他們的報到通知書一直還沒有給我捏
他們回答我說 已經送給人事部門處理了 上禮拜5跟他們確定報到日期的
正常程序都那麼久咪??
他們不會晃點我吧@@ 這樣我會兩頭空捏>0<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所以啦,你二十天前預告就可以了!!
不過要確定你主管有沒有壓你的離職書給人資唷!!


希望對你有幫助,可以的話幫我加個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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