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口口聲聲說要有人權,
那被害者沒人權嗎?人民沒有免於恐懼的權力?
我們是法治國家
公投從來也沒投出什麼有建設性的東西
這個能提出來嗎?
「化學去勢」萬一有副作用,說不定還要國賠
物理作手術的比較快
欺負女人、小孩的性侵犯,
可恥、可惡、不值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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