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列名股東,萬一公司倒閉的責任問題

請問大家:

家族成員(暫稱A)因為禁不起他弟弟(B)的邀約
沒有經過家人的同意,收了兩萬元,在B的公司蓋了章掛名股東
(B的公司我查了一下,為"有限公司")
B的公司已經開30年了,但去年有些事件
A的家人很怕B生意一蹶不振會倒閉
做生意應該都會跟銀行貸款吧
A的家人猜想B應該是增加了股東名單去增加貸款額度
聽說若B倒閉,銀行會跟股東求償
因為A名下有房子,怕被銀行扣押

請問這種掛名股東,卻沒有實際出資並參與經營的假股東
若公司出事,需要負連帶賠償之責嗎?
謝謝!
(因為叫A去處理,A不肯,都說B不會害他...云云)
不要掛負責人就好了

就跟你買股票一樣
買了台鳳的股票..你就是台鳳的股東..
台鳳倒了..頂多你投資的錢泡湯..股票變壁紙..
你不用再多拿錢出來賠
你是不是搞錯了股東和董事? 股東只是出錢買股票, 在財務上支持公司, 不管經營權, 公司倒閉也只是個人財務上的損失, 其他一點責任都沒有。

董事就比較有些責任, 看看這家公司董事的影響力有多少。不過如果是一般完全照著法規來走的公司, 董事或董事長也不會有什麼事, 有事應該都是總經理或執行長。

像許多上市公司, 只要買他一張股票, 就是股東, 難道這些小股東都要對公司的營運負責?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感謝兩位的回答
都是A的家人早上去運動在公園聽人說這樣會有事
很害怕來請我幫忙問問
我也是覺得他們聽人亂講想太多
但還是發文請教一下

謝謝大家~~

哈拉伯 wrote:
不要掛負責人就好了
...(恕刪)


是的,因為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通常會被銀行要求要做連帶保證人。
而且萬一如果有欠稅,稅局找的也是負責人。

要搞清楚A是不是只是去做單純的股東,還是有做董事。不然看不出來增加股東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如果是擔心銀行問題,不要簽銀行文件就好了。
有限公司股東只負責有限責任
出資額賠光就沒事了,不用全部身家一起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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