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原地目為[林],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 去年由稅捐處來函表示已由[機關用地]改為[社區使用中心],地目還是[林].
想請問地目[林]與地目[建]兩者是否扣相同稅率?
原地目為[林],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期間該地號上有社區公共設施使用,因該地號位於山坡地上,約一半在擋土牆內,一半在擋土牆外,擋土牆內外高度約差異三四公尺,且擋土牆外只有雜草與樹木,稅捐處之前地價稅是以擋土牆內千分之六,擋土牆外免徵地價稅.但今年已全部改為千分之十徵收.
現在由[機關用地]改為[社區使用中心],地目還是[林],是否還能申請擋土牆外的面積為免徵地價稅呢?
請有經驗提供您意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