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幫家人當保人 (家人是簽本票)6XW
96年 剩下 3X W
後來家人跑了 變成呆帳
現在 "訴訟代理人" 來找我要這筆錢
以累積增加到 47 W
如果沒繳出來
就由法院送函到公司 扣薪水3分之一
後來 "代理人" 有提一個方案
由我這邊繳出一筆錢 (10W)
可以移除我保人的身分 就不會再找我討這筆錢
------------------結束---------------
小弟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因為小弟已經在籌錢當中
(也有可能籌不道@@,因為小弟的信譽已不合格 所以不能貸款 當然也是因為家人...)
想請問 懂法律的 或是有懂 甚麼本票之類的 前輩
我是否真的可以 只繳出10W 可以就擺脫這筆爛帳呢?
我該如何做 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請拜託各位前輩指點 因為 "代理人" 說的期限 快到了
小弟 以不知所措了
差一詞"連帶"
地位差很多!!!
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同時連帶負擔債務,所以與債務人同屬一個位階與狀況.
如果只是保證人,則需先向債務人訴訟後,債務人仍無能力償還債務,才再向保證人提起訴訟.
若掠過債務人而直接向保證人(非連帶保證)提起訴訟,此時保證人能行使"先訴抗辯權"告知程序有誤.
"先訴抗辯權"也就是保證人告知債權人應該先向債務人提出清償相關訴訟,確認債務人無能力恢復債權人應有的權利時,才由當時承諾保證債務人能夠負起清償責任的保證人,來清償此筆債務.
所以請先確立自己的訴訟地位囉~~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相差很多,刑事已進入無罪推定原則,所以刑事原告需要負擔最重的舉證義務.
但民事仍是採公平法理,你不提出權利或證據異議,就當你放棄抗辯你的權利義務.
所以請先瞭解你在此事件中的民事權利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