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幫家人當保人 (家人是簽本票)6XW
96年 剩下 3X W

後來家人跑了 變成呆帳

現在 "訴訟代理人" 來找我要這筆錢
以累積增加到 47 W
如果沒繳出來
就由法院送函到公司 扣薪水3分之一
後來 "代理人" 有提一個方案
由我這邊繳出一筆錢 (10W)
可以移除我保人的身分 就不會再找我討這筆錢



------------------結束---------------

小弟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因為小弟已經在籌錢當中
(也有可能籌不道@@,因為小弟的信譽已不合格 所以不能貸款 當然也是因為家人...)

想請問 懂法律的 或是有懂 甚麼本票之類的 前輩

我是否真的可以 只繳出10W 可以就擺脫這筆爛帳呢?

我該如何做 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請拜託各位前輩指點 因為 "代理人" 說的期限 快到了

小弟 以不知所措了
文章關鍵字
avexxxx wrote:
我是否真的可以 只繳出10W 可以就擺脫這筆爛帳呢?

請他們出具協議書
載明保證人償還10W後,免除保證責任字樣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保證人有分,請先釐清你是"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差一詞"連帶"
地位差很多!!!

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同時連帶負擔債務,所以與債務人同屬一個位階與狀況.
如果只是保證人,則需先向債務人訴訟後,債務人仍無能力償還債務,才再向保證人提起訴訟.
若掠過債務人而直接向保證人(非連帶保證)提起訴訟,此時保證人能行使"先訴抗辯權"告知程序有誤.
"先訴抗辯權"也就是保證人告知債權人應該先向債務人提出清償相關訴訟,確認債務人無能力恢復債權人應有的權利時,才由當時承諾保證債務人能夠負起清償責任的保證人,來清償此筆債務.

所以請先確立自己的訴訟地位囉~~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相差很多,刑事已進入無罪推定原則,所以刑事原告需要負擔最重的舉證義務.
但民事仍是採公平法理,你不提出權利或證據異議,就當你放棄抗辯你的權利義務.
所以請先瞭解你在此事件中的民事權利義務.
今天早上有詢問對方了

對方說 我是"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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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是否 真的有 這種 只繳了部分金額 真的可以免除 保證人的 這回事情??
怕被騙 先繳錢 之後變成 又變成另一筆債務



另外想請問 懂 債務整合的 前輩

我目前

卡債 6W
學貸 10W (因家人關係 變成呆帳 所以信用破產)
本票10W (上面的本票移除保證人的10W)

我有甚麼方法 可以 將這些 債務整合起來
讓我可以低利率的方式去償還這些債務?

因為我去銀行貸款 已經帶不了 她們說 因學貸關係 不能貸款了

走投無路了@@

假設 真的被扣新三分之一
我覺得 我更難去解決這些事情了
因該會跟一輩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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